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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16家“四小场所”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违法被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1-08-1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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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8月8日,威海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对我市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内“四小场所”(小旅馆、小美容店、小理发店、小浴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共巡查“四小场所”380户次,对其中16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被处罚的“四小场所”名单


1.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奕美业中心

2.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名洋造型店

3.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小梅花旅馆

4.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麦香村餐厅

5.威海美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6.威海德帮联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威海市金林湾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8.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米悦时尚快捷酒店

9.威海丽海酒店有限公司

10.云清酒店管理(威海)有限公司

11.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爱美容美发中心

12.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超之艺造型店

13.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剪理发店

14.经济技术开发区审美发型设计店

15.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理想理发店

16.魏希香(店招名称为“高尚电影艺术酒店”)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


“四小场所”疫情防控明白纸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四小场所”(小旅馆、小美容店、小理发店、小浴池)经营的各项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行业特点,现提出疫情防控指导意见,请参照执行。

1.对每名顾客查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询问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时,应劝阻其进店,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建议其前往发热门诊

2.顾客应自觉佩戴口罩;店内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

3.保持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有可开窗的场所,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每天不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定期清洗消毒空调滤网。

4.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清洁,坚持每日两次消毒并登记。营业前,坚持开窗通风,对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营业中,定时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严格按规定对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公共区域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