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21-02497 发布单位: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19:09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1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8〕2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威政办字〔2018〕10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人才,市科技局起草修订了《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142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促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人才。

四、重要举措

根据威发〔2016〕19号、威政发〔2018〕20号、威政办字〔2018〕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中心建设及发展要求,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了《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办法》共6章28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概念定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第二章为申报与认定,主要说明了申请立项的工程中心应具备的条件及立项程序;第三章为运行,说明工程中心应面向产业开展研发活动,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四章为管理及考评,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动态管理、名称变更和验收考评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第五章为扶持政策,明确了依据工程中心验收情况给予相应扶持;第六章为附则,说明《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五、关键词解释

1.重大调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变更、中心主任变更、从事行业领域变更等重大事项。

2.筹建期:工程中心筹建期为3年。筹建期内可以使用“威海市(技术或学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对外开展活动。

六、政策解读人

市科技局资配科 谷国庆  0631-5819713

七、其他

1.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相比原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完善了七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明确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形成研究开发的上下有效衔接,是技术创新中心的重要储备;二是修改了申报立项条件,首次将环保、安全责任事故、学术诚信等方面问题纳入备案条件及考评不合格范围,与省里的办法保持一致;三是允许筹建期内加挂牌匾,明确工程中心筹建期为3年,通过立项并在筹建期内的工程中心可加挂“威海市(技术或学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牌匾,对外开展活动,增进了企业争创工程中心的荣誉感;四是注重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明确提出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加大了专家委员会在工程中心研究方向确定、研发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建设指导作用;五是规范验收考评等级,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进一步优化考核评定等级;六是进一步规范了平台管理,将年度报告提交时间定为每年2月底前,与市级其他平台保持一致。七是允许特事特办,对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或通过“一事一议”政策引进的顶尖人才牵头申报的工程中心,适当放宽条件、简化认定程序。

2.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1)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2)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务下达

(3)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

政务服务网网址链接:

http://whzwfw.sd.gov.cn/wh/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371000009

受理单位: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受理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

联系方式:0631-5819713

办事条件: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从事行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和优势,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专利和技术成果。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应拥有10人以上、相对稳定、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实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五)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具有较强的人才凝聚力。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七)依托单位重视市工程中心建设,在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场地、项目投入、政策落实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申请材料: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电子版)、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材料(电子版)

程序:市级科技部门下发通知-企业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审核推荐(5个工作日)-市级审核办结(10个工作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