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文件库】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中共威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公安_安全_司法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7-02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7-05
    • 发文字号:威司发〔2021〕1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司法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中共威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的通知

    威司发〔2021〕18号


    各区市党委依法治区(市)委员会办公室、司法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政法信访办,市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已经中共威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威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根据《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鲁法办发〔2021〕3号)《关于加强精准普法的指导意见》(威普法办发〔2019〕1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研判群众普法需求。收集群众对普法工作的需求是开展精准普法的前提。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慧调解等各类服务平台和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融媒体,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实地走访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实时收集群众学法用法需求。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学内容和干部在线学习内容,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纳入新时代“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内容。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全面反映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的创新做法。持续深化网上宣传解读。围绕“十一个坚持”,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纳入市社科规划课题项目。

    三、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坚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努力让全体公民将宪法精神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健全完善活动组织、仪式规程、场所布置、人员着装等具体制度。注重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精神和要求的宣传,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持续开展“宪法十进”活动,健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四、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要将民法典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线培训中开设民法典专门课程,着力推动各级政府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引导全社会学好、用好民法典。精选民法典实施以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典型案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开展以案释法,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五、突出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在宣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突出宣传《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汇编涉企法律服务指南,组织执法人员和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重点企业巡回宣讲,解答企业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维权,按市场规则办事。

    六、强化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惠民生、抓安全就是保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工作内容,针对非煤矿山、煤矿、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六大重点行业领域及城市安全、燃气、民爆器材、医疗固废、文化旅游、学校、水利、民航、铁路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普法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警示教育,运用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加大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与保护知识产权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定期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让强化知识产权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八、及时宣传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后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及时跟进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解读工作,加大与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企业产权、滥食野生动物、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要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宣传解读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让人民群众知道行政处罚法,了解行政处罚法,运用行政处罚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守法。要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宣传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九、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同国家法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要紧密结合百年党史学习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3·22”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5·4”青年节、“6·1”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载体,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维护、疫情防控、青少年权益保护、全民禁毒斗争等领域,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推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在立法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特别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要普遍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平台,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解疑释惑。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等活动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十二、突出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总结推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课程监测,提高法治课程建设质量。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建立法治副校长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结合“四德”建设、“三下乡”、村(社区)“两委”换届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标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体系中的权重,推动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结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重点围绕企业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

    十三、发挥各类媒体普法优势。各级国家机关要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搭建宣传平台,采取推送宣传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展示学习成果、讲述身边故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鼓励各级各部门探索通过5G、大数据、云计算、IPTV等技术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大普法传播力度,以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不断提高普法传播的到达率、阅读率和转发率,更好满足群众法律学习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及各部门加强网络学法考法平台建设。推动将法律知识纳入“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内容。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要广泛采取专版专栏、专家访谈、学者解读、案例点评、热点分析、公益广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十四、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加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挖掘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促进法治文化与威海本土文化、红色文化、机关文化、行业文化等有机结合,不断深化“区市有特色、部门有特点、行业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化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艺创作,着力打造一批展现威海特色、“接地气”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法治公益电影、法治戏曲、法治书画、法治漫画、法治摄影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十五、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制度,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备案。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报告总结制度,定期向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评价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

    十六、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实调整各级普法讲师团,注重将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吸纳进普法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普法志愿者工作指导水平,鼓励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各类法律工作从业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以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普法宣讲、法治调研、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职培训力度,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启动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使“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成为农村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纠纷化解、依法治理的重要力量。

    十七、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职责。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协调推动精准普法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具体工作。各级普法责任主体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创新推动、狠抓落实,力求做到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合乎实际、满足需求。对贯彻落实本意见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及时上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