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发〔2021〕63号
各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能耗、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要求,制定《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鲁环发〔2021〕5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方案》
2.《“十三五”以来威海市“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加强全市“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扎实开展“两高”有关项目环保情况的梳理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为,切实做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环保情况梳理排查及问题整改处置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和绿色低碳转型。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
1.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全面落实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积极推进《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地应用,组织“三线一单”后续调整时,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同时加强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发挥经典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各分局每两个月至少要报送一个典型案例经验。
2.严格环境准入和污染物削减替代。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有关要求,严格实施产能、耗煤、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依法不予审批。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两高”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的审查,严格审核把关。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执行。
(二)全面落实“两高”项目的审批管理
3.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根据《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以审批。
4.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对涉及的“两高”项目要重点抓好现场核查,严格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落实情况,加强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同时,要加大“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三) 全面加强“两高"项目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
5.强化排查梳理。请各分局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确定的16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名录,对接当地发改部门,根据其上报清单,对“十三五”以来受理、审批环评文件的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十三五”以来威海市“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详见附件2)。。
一是对环保手续核查。核查是否依法履行了环评手续、办理了环保验收,是否落实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和倍量替代手续、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梳理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是核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符合性,梳理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三是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项目是否存在批建不符,在建、已建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执行情况。
6.强化问题整改。对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记入台账,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包括发现问题、整改目标、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做好分类处置及依法查处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措施销号,建立完善销号台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局“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大气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8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分局要参照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两高”项目环保情况的梳理排查和整改处置工作,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工作中遇到的政策及业务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细致排查,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部署、迅速实施,全力完成梳理排查、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审批、监管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梳理排查、报送相关材料,给予通报处理,对虚报瞒报、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各分局要发扬“严、真、细、实、快”精神,抓紧时间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及时填入《“十三五”以来威海市“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台账情况及落实本方案情况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于8月1上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附件2
《“十三五”以来威海市“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
联第人序号 | 区市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所属 行业 | 建设 状态 | 环评信息 | 产能置换情况 | 主要污染物削减替代信息 | 排污许可证号 | 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 | 监管执法信息 | 备注 | |||||||
类别 | 受理 时间 | 审批 部门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号 | 削减量 | 削减源 | 削减措施 | 完成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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