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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7-26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7-26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1〕10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1-07-26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启动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对接的通知

    威交发〔2021〕108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各驾培机构,计时系统服务商: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 号)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我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两部门已完成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准备工作,即将启用培训学时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对接,启动考试核查工作

    1.做好新受理学员考试前学时核查工作。自2021 年8月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相应学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已预约成功的学员,在各科考试前应将“山东省驾培学时监管平台”推送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达不到该科目规定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各科目考试。

    2.做好存量学员(“老学员”)培训考试工作。对于2021 年8月1日(不含8月1日)前,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成功并建档但尚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相应科目考试的学员(简称存量学员),采取原有的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各驾培机构要认真统计存量学员信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学员明细。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驾培机构要认真核实存量学员信息并予以存档。存量学员要求进行计时培训的,驾培机构要予以合理安排,并按计时培训要求开展培训,确保对接前后学员的平稳过渡。

    二、规范开展计时培训,为对接工作打好基础

    1.配齐各项教学要件。各驾培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齐教练车、教练员及相关教学设施,依托“计时平台”,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组织培训,使用规范化教材、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全过程。要在学员完成各阶段培训后,按规定进行阶段考核,向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鼓励各驾培机构创新教学模式,推广应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的网络理论教学以及“机器人教练”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智能化教学。对使用“机器人教练”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智能化教学的驾培机构,一个“机器人教练”视同“一辆教练车和一位教练员”。

    2.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各驾培机构要在注册地、招生、培训教学场所、互联网等处公示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训练道路、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及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培机构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到一份合同、一次收费。严禁驾培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多次收费或以计时系统升级对接为理由向已报名学员再次收费或拖延培训。

    3.严格教练员管理。各驾培机构不得接收挂靠教练员,不得接收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驾培机构的教练员。不得聘用存在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以及在教练员“黑名单”等情况的人员担任教练员。教练员信息要与“计时系统”和“监管平台”备案信息一致,未经备案的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的签字视为无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培训考试质量全面提升

    1.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要利用“监管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组织辖区驾培机构落实计时培训有关要求,加强对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及驾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准许教练员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驾培机构备案、倒卖学员、未规范使用驾驶培训计时系统开展培训等问题的驾培机构,经调查属实,交通运输部门将暂停向公安部门推送该驾培机构培训学员信息。

    2.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行业法规将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及职业道德差、严重违反教学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教练员列入“黑名单”管理。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驾培机构,经约谈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惩戒措施,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将暂停向公安部门推送该驾培机构培训学员信息。

    3.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交通与公安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培训、考试工作的执法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培机构等人员纂改和伪造培训数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沟通联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计时培训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系统联网调试、数据信息共享和核查工作,确保培训考试有效衔接。对接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

    2.明确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学时核查工作实施后,交通运输和驾培机构要明确信息查询和答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时处理学时对接有关问题,学员在考试前对学时核查结论有异议的,经“监管平台”查询,培训学时确未达到培训标准无法参加考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并通知所属驾培机构妥善处理。

    3.加强宣传,政策实施到位。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各驾培机构做好有关宣传工作,驾培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学员对学时对接工作正确理解,熟知《教学大纲》相关要求,避免盲目预约考试,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学员因学时不合格导致约考后无法考试的,由所属驾培机构负责。

    培训学时与考试平台联网对接核查,是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推进的保证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提升驾驶员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的新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实施,对于因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影响我市培训学时考试系统对接核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公安局

                       2021年7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