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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7-15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7-16
    • 发文字号:威人社发〔2021〕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1-07-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威人社发〔2021〕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至162元。

    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和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