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反映企业注销流程复杂,注销时间长,如何优化注销流程?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简易注销的规定,2021年2月1日起,我市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公告时间、容错机制、适用条件及注销方式等方面有了新的改进。
凡是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同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非上市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发起人已向发起人之外转让股权或公司已增加新股东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其他不适用情形.
均可按照简易注销流程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缩短至20天;可使用全程电子化注销手段,无需现场办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无需花费一分钱,也无需提交多项证明。市场主体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后,无异议或已经解决异常的情况下,只需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注销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即可完成注销流程,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建议符合规定且决议解散的市场主体主动申请简易注销,以免后期被吊销后注销花费时间长、费用高、证明材料多、流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