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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7-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7-12
    • 发文字号:威环发〔2021〕5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生态环境等5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威环发〔2021〕54号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区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放管服”改革后车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通过对在用车用油品进行溯源,有效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的行为,全面消除劣质车用成品油生存空间,促进车用成品油流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车用成品油经营管理制度

    车用成品油流通企业应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建立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计量专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建设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物联网手段,加强对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及销售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明确在用车用油品溯源分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排气不达标的车辆车用油品开展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办车用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督导加油站通过合法渠道购入油品。

    三、加强在用车用油品溯源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在用车用油品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油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溯源信息及时共享。对于发现的车用成品油相关问题线索,属于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溯源调查;属于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由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开展溯源工作。对溯源发现的生产或销售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抽测,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社会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网络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不合格车用成品油问题线索举报渠道,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鼓励企业或个人对不合格车用成品油问题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车用成品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各市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在用车用油品溯源调查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