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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出口提前申报运抵时限 企业省“时”省“钱”

文章来源:威海市口岸事务服务中心
时间: 2021-06-0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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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提前申报作用,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起,威海海关开展“出口提前申报至运抵期限实行差别化延长”试点工作。

“‘出口提前申报至运抵期限实行差别化延长’即放宽提前申报出口货物须在3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期限。境内收发货人或生产销售单位为高级认证企业的,提前申报出口货物须在申报后15日(自然日,下同)内全部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其他企业(不含失信企业)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须在申报后7日内全部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威海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乔学杰介绍说。

“原来的超72小时有舱单未运抵的报关单需删单重报,这种情况下,企业出口货物特别容易被甩货,对企业经济和时间成本造成损失。现在7天内均可放行,让企业避免甩货的同时,在申报时间上更充足,相应的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换船订舱和通关中每票报关单可节约成本1000-2000元左右。”山东泛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报关经理李春沣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