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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公安局
    • 主题分类:公安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6-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6-23
    • 发文字号:威公通〔2021〕4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公安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安机关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八个严禁”的通知

    威公通〔2021〕44号


    各区市局、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警种:

    为巩固教育整顿成效,防止公安机关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发生,切实整治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市公安局制定了《威海市公安机关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八个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威海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2日

     

    威海市公安机关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八个严禁”


    一、严禁超越公安机关权限,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活动。

    二、严禁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影响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

    三、严禁违反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开展受理立案前调查核实工作。

    四、严禁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立案侦查。

    五、严禁利用公安机关调查侦查措施刻意为企业和个人收集证据材料并违规提交当事人或人民法院,为当事人谋取利益。

    六、严禁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违规采取强制性措施或以采取强制性措施等手段相要挟,迫使案件当事人签订民事协议、偿还欠款、赔偿损失或放弃其他合理诉求。

    七、严禁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八、严禁违规处置涉案财物。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