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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六批)

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六批信访件共计63件(重复件4件)。截至5月23日12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56件(重复件4件),不属实7件。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访受〔2021〕368号来电1、环翠区桥头镇所前泊水库被承包给李某某养鱼,鱼粪污染水源;2、下游泊于镇水库水源因为渗透海水不达标,所以将泊于镇水库的水抽到所前泊水库将水源混合变成居民日常饮用水,认为不合理 。环翠、经区1.经查,该水库承包给李某某养鱼,主要以鲢鱼、鳙鱼为主,不投放饵料,通过摄取水中浮游生物为食,可减少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盐浓度,有效阻止水体富营养化的发生,起到了净化水质、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的目的,是各地大中型水库改善水质的通用做法。威海市水文局每月对所前泊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三类水质,达到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                                      2.经查,泊于水库大坝距离入海口约6.3公里,大坝坝基通过“帷幕灌浆”进行了防渗处理,海水无法渗透到水库。由于泊于水库配套净水厂尚未修建完成,为缓解水资源短缺矛盾,2020年3月,市水务局实施了泊于水库至所前泊水库调水工程,通过管道将水从泊于水库调至所前泊水库,再通过所前泊水库向威海市区供水。责令库管员加强对所前泊水库全面排查和实时监管,加强对水库承包户的宣传教育,规范水库养鱼行为,坚决杜绝以养鱼为名污染水质的问题发生。

2访受〔2021〕369号来电高区初村镇东马山村破坏村西头(紧连村子)、村东北方向(幸马源大酒店旁边)的耕地,建盖沙厂,村南侧也建沙厂,扬尘非常严重 。高区生态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东马山村东北方向(兴马源大酒店旁边)的耕地有建设沙厂的现象。案件中群众反映的村西、村南沙场是同一处沙场,大部分占压的是未利用地,西南角压占部分耕地,沙场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但有部分裸露。1.区建设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5月20日对裸露沙堆进行平整覆盖,目前已完成。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管理办公室已于2021年5月11日对沙场南侧部分压占耕地的行为,对东马山村委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东马山村委会60日内恢复被压占土地耕种条件,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访受〔2021〕370、389、419号来电文登区界石镇烂木沟村夏某某自2017年起倒卖界石镇院下村的矿石资源(位置在院下村的南山上),将矿石资源转移到烂木沟村的东耩山上和新炉村东侧的大院内,并且在东耩山上挖沙倒卖,违规盖房 。文登生态1、关于“倒卖矿石资源”的问题,经查属实。该矿山为惠堡矿坑,2007年国家矿山综合治理时被关停,系废弃矿坑。2017年至2019年间夏某某私自清理尾矿矿石。界石自然资源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夏某某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4月24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20年该项目被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列入矿山治理项目,正在实施矿山治理项目,没有新开采矿山的痕迹。2、关于“将矿石资源转移到烂木沟村的东耩山上和炉上村东侧的大院内”的问题,经查属实。经现场查看和询问村居负责人,东耩山未发现有堆放矿石现象。2021年5月17日,现场调查发现院下村南现场正在实施的惠堡长石公司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项目,新炉村东侧大院内堆放的渣土和矿石来自于该治理项目,占用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3、关于“在东山上违规盖房”经查属实。夏某某于2015年承包烂木沟村东耩土地70余亩,用于樱桃种植。自2017年7月起,夏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烂木沟村221平方米(0.33亩)土地建设房屋,其中38平方米房屋建设在基本农田,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建设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5月,当事人夏某某自行拆除了占用基本农田所建的38平方米房屋。2019年6月6日,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夏某某足额缴纳了罚款。4.关于“挖沙倒卖”的问题,经查属实。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挖沙痕迹,但东耩山夏某某承包地东南存有沙子,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占地地类为耕地。1、目前,夏某某将渣土跟矿石搬至院下村尾矿治理项目区域内,并将东耩山存放的沙子移走。同时,责成自然资源局对已关停矿山进行梳理检查,确保不发生违规处理矿坑废弃物的行为。
2、2021年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夏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第90010号),5月19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夏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59号,立案时间占地的总面积450平方米(0.675亩),地类全部为耕地,处以旱地25元/平方米的罚款。


4访受〔2021〕371号来电乳山市夏初镇初家沟村初某某在村北侧挖矿石(村内尾矿库位置)倒卖,之前向镇政府反映未果 。乳山生态2021年4月20日,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下初镇初家沟初某某滥采乱挖的问题,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联系举报人共同赶赴现场,经现场查看,初家沟村北(尾矿库)确实存在涉嫌违法采矿现象,涉及土地面积约3亩,地类为未利用土地,但现场没有发现设备和相关人员。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4月21日将该案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初步调查,初某某不承认在该村北(尾矿库)有采矿行为,调查中另一嫌疑人于某某已因其他案件被公安局依法拘留。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安局紧密配合,深入摸排线索,尽快查清案情,争取早日结案。

5访受〔2021〕372号来电1、文登区葛家镇陡埠村村北侧、东侧、西侧分别有养猪场(此处位置为破坏耕地后所建设)。村志西侧路南有一处养鸡场,村南中心路向南走路东和路西各有一处养猪场,村南侧东西路的西南方向两处养猪场,以上养殖厂均没有污水处理设备。2、有人在陡埠村水库东侧的西河五六十亩土地挖沙卖沙,3、村内向南走有一处池塘东侧基本良田被损毁挖沙卖沙,池塘正南方大约500米左右存在挖土方情况。4、池塘向东走过河后有一条水泥路东南方向走300米左右路西有一处耕地挖土方损毁。5、村志向西走路南养鸡场位置基本良田被挖土方损毁。                      文登生态、其他1、经查,该问题属实。来电人反映的陡埠村养殖场共有8家,均为规模化养殖场,都配套建设了粪污池、储存粪污的发酵池、储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均无污水外排、外溢等现象。具体为林某养殖场、刘某养殖场、三多家庭农场、刘某某养殖场、东旺养殖场、富华农场、林某某养殖场、溢乐源农场。其中刘某未经批准占用葛家镇陡埠村集体土地4194平方米建设养殖场,已于2018年11月12日移交文登区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目前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已拆除。相关部门正在就林某养殖场、三多家庭农场和刘某养殖场破坏耕地一事进行调查。2、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4月,文登区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并与葛家镇政府多次到现场督促整改,目前已对取土采砂现场进行了回填平整,栽植杨树476棵,尽快恢复种植农作物。目前,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请,已对现场土地损坏进行了鉴定,将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3、经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4月,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已针对该问题立案调查,责令陡埠村村民委员会改正违法行为。4、经查,该问题属实。该位置现场是1个石坑,存在被损毁现象,坑内已平整,种有树木。经调查,主要是村民取土自用、村里取土修葺田间路造成。5、经查,该问题属实。2019年8月,王某非法占地建大棚破坏土地。2019年9月29日移交区综合执法局查处。1、责令富华养殖场已于5月21日完成维修粪污池与猪棚之间的雨污分流盖;林某养殖场、林某某养殖场按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后方可开始养殖。组织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确保该8家规模养殖场在养殖生产过程中,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理粪污,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
2.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对葛家镇陡埠村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村南中心路向南走路东养殖场刘某某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村南中心路向南走路西养殖场当事人杨某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村南侧东西路的西南方向当事人王某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林某养殖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三多家庭农场、刘某某养殖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2019年8月以来,该案先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处理。公安部门认为农用设施建设不属于破坏土地的行为,各部门督促积极整改,目前现场已经平整复耕,此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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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访受〔2021〕373号来电高区恒瑞街29-4号蒙古烤羊腿店面,每天油烟和烟机噪音扰民,5月15日16:00部门到店面检测时该店面只开一个风机,且未生火烤羊腿,认为检测不合格,希望部门在店面正常工作时间重新检测。高区大气、噪声1、该饭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
2、5月15日16:00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是油烟风机噪声检测,非油烟检测,经查看检测报告显示,现场风机开启数量为3台,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督导该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7访受〔2021〕374号来电乳山市冯家镇南汉村有人每天在309国道桥梁上游洗沙,导致村东河水污染严重。乳山生态经查属实。从实地调查情况看,“309国道桥梁上游”为原文莱高速预制梁厂房,现被源盛建材有限公司租用,拟用于进行洗砂。经勘查,厂区未接入生产用水,未从事洗砂经营活动。因相关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目前已将设备拆除并进行了断电处理。1、冯家镇负责,定期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违法洗砂行为发生。
2、住建局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洗砂行业管理。


8访受〔2021〕375号来电荣成市夏庄镇清埠岭村西面河道的混凝土工厂将污水管安装在河边,废水直接排放至河中,导致河水污染严重。荣成当事人反映混凝土工厂为荣成市宏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砼生产。厂区内按规定配备2个沉淀池,主要用于搅拌和混凝土罐体设备的清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外建有1个约30m3的沉淀池,厂区地面冲洗水和雨水经排水沟进入厂区墙外沉淀池。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厂外沉淀池有2处溢流口通往夏庄镇青埠岭村西河道,近日雨水较大,厂外沉淀池水位升高,通过管道排入河中。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水和河水取样检测,结果达标。1、荣成市住建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夏庄镇责令荣成市宏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月17日把厂区向外排放的雨水口全部封堵,将雨水及清洗厂区地面的水全部引入厂区内沉淀池回收利用,不再向厂区外排放。
2、荣成市住建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夏庄镇加强监管,严防该企业偷排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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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访受〔2021〕376号来电近期宁津街道石岛湾华能核电站施工产生漂浮物,导致海洋污染严重,影响养殖户养殖 。荣成当事人反映的施工工程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两宗用海项目于2020年7月7日由自然资源部予以批复。该工程用海项目编制了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9月28日,国家海洋局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批复意见认为:报告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项生态环保、污染防治及应急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对区域环境无影响。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实时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和总结评价,工程附近海域海水水质均符合功能区水质要求,均未出现海洋环境污染现象。


10访受〔2021〕377号来电荣成市王连街道东慕家村西头库房村慕某某的塑料绳线厂,每天零点以后生产塑料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部门查处该工厂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环保设备是否达标。荣成大气当事人反映的企业为荣成市王连航源制绳厂,主要进行牡蛎绳加工,2020年8月办理了环保现状评估报告,8月21日到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进行了评估备案,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近期因订单较多有夜间生产行为,异味问题为拉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生产期间车间内仍有少许异味,车间外没有异味。检查当日下午,已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王连街道加强对该企业进行管理,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11访受〔2021〕378号来电2016年开始,高区初村镇辇子村小野鸡山、羊沟鼻子、道夼、金沟的树木被孙某某和孙某一毁坏 。高区生态经查属实。1、威海市林业局已于2018年8月对辇子村野鸡山林地问题立案查处。2、辇子村羊沟鼻子区域2011年已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目前,场地平整当中,尚未建设,周边林地未发现有破坏现象。3、辇子村道夼、金沟区域内建有一家轨道砖厂,区林业部门在前期林地巡查中发现,该砖厂因堆放煤灰、黏土等原料涉嫌违法占用林地,目前,已将案件线索已移交市林业局。1、经现场查看,轨道砖厂已补种了蜀桧600余棵。
2、高区将持续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力度,严防违法破坏林地的行为发生。


12访受〔2021〕379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口镇金联搅拌站西北面200米,康家村垃圾分类处理站正西方向的露天洗沙场,噪音和扬尘严重,工程车经过毁坏路。乳山水、噪声、
大气
1.经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位置为乳山市恒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租用场地用于洗砂,该公司已购置相关设备正在安装,未投入生产,不存在洗砂行为,也不存在噪音和扬尘严重问题。因相关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已责令其拆除设备搬离现场,已于5月19日完成。
2.经实地查看,举报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道路实为乳山口镇“村村通”公路,因道路使用年限较长,个别位置出现破损,已责成乳山口镇进行覆盖平整,已于5月19日完成。
1.责成乳山经济开发区管委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时限:长期)
2.
责成乳山口镇负责,加强道路巡查整修,保持道路平整。(整改时限:长期)
3.
责成住建局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洗砂行业管理。(整改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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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访受〔2021〕380号来电环翠区蔚海新天地小区北侧藤森轮胎工厂经常性在半夜时排放刺激味气体,异味扰民严重 。经区大气经查属实。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实行24小时生产制度,生产过程中有密炼、硫化工艺废气排放,夜间气温较低,空气湿度加大,不利于气体扩散,导致气味较为明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内异味明显。从企业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看,其密炼车间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异味均为达标排放。针对异味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5月13日进行现场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其VOCS有组织、无组织、车间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厂界臭气浓度均为达标。1、加强日常管理,平时确保门窗密闭,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参照《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文件的要求完成硫化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改造,升级改造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


14访受〔2021〕381、405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岭上王家村坤龙水库上游300米左右有数个养猪场,经常向水库里排放猪尿、猪粪,污染水源 。文登群众反映的“大水泊镇岭上王家村坤龙水库上游300米左右有数个养猪场”的问题,经查不属实。大水泊镇岭上王家村东北共有三家养殖场,均位于非禁养区内,属于规模养殖场。经现场查看,三家养殖场均配建了储粪场、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均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为了排查3家养猪场是否存在暗排情况,大水泊镇政府利用挖掘机对养殖场通往河道的土地进行了挖掘排查,未发现暗藏管道等问题。已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向相关养殖单位按期发放《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通知单》,并告知相关养殖单位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禁止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同时建议使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

15访受〔2021〕382号来电南海新区小观镇北黄村于某某养猪厂距离居民住宅过近(10米左右),异味扰民严重 。南海大气成立了处置小组,由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会同区农业海洋局、小观镇政府、小观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于17日上午,进行了现场详细调查,南海新区小观镇北黄村养猪场位于北黄村东北角,东、北均为耕地,西侧距离住户60米,南侧距离住户40米。建有建筑面积1100㎡的养猪大棚,配建54m³三级粪污贮存池、一个16㎡干粪棚。自繁自养生猪200余头,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属于养殖户。现场发现该养殖场内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有少量粪污溢出,周围环境有一定养殖异味的问题。1.责令当事人将所有养殖粪污清理干净,目前已整改完成。
2.要求当事人购买除臭剂,定期喷洒,减少异味。
3.要求当事人对养殖场的粪污日产日清,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避免出现粪污外溢的情况。


16访受〔2021〕383号来电南海新区小观镇南七口村西北侧池塘处不允许放置垃圾桶,导致大量垃圾堆积在池塘边,希望协调清理垃圾,放置垃圾桶 。南海固废小观镇南七口村西北侧池塘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及少量建筑垃圾,案件负责人立即联系机械以及清运车辆进行清理。计划清理完毕后,在此处设置垃圾桶。由威海观海环卫有限公司安排一辆挖掘机,两辆自卸车和4名工作人员正在案件现场及周边进行清理,工作人员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开,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少量建筑垃圾运送至洼池填埋,避免池塘受到污染。目前已整改完成。

17访受〔2021〕384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坤龙邢水库1、在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内挖掘施工;2、该水库工程大面积破坏耕地未办理用地手续;3、该水库以租代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违规用地 。文登生态1、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库区抬田工程、岸坡护砌、交通设施复建工程。2018年11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农经〔2018〕1216号”文件批复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该项目是威海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缓解当地水资源紧张、充分发挥原设计防洪和城市供水等功能以及威海市文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2月24日,山东省林业厅对威海市林业局转报的《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实施增容工程涉及青龙河湿地公园审批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增容工程涉及文登青龙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符合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要求。
2、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8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总规模94.2552公顷,主要涉及库区抬田工程、抬田复耕排水工程和公路桥涵工程。2019年3月21日,山东省水利厅出具《关于威海市文登区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准予许可。
3、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占地属临时占地,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对临时占地和地面附着物予以补偿,工程完工后,抬田土地归还,不存在以租代征问题
责成区水利局、大水泊镇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坤龙邢水库增容工程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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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访受〔2021〕385号来电经区泊于镇威海职业中专学校东侧养鸡厂、养猪厂无粪便处理措施,经常随意排放粪水,异味扰民且污染环境 。经区生态1、关于“养鸡场、养猪场无粪便处理措施,经常随意排放粪水”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养鸡场、养猪场均配建粪污治理设施。养鸡场建设了27立方米的污水池,且每栋鸡舍东头均建有2.5立方米堆粪池。养猪场建设了450立方米堆粪场和206立方米污水沉淀池。现场均未发现随意排放粪水情况。
2、关于“异味扰民且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属实。养鸡场始建于2003年,养猪场始建于1997年,威海职业中专启用时间为2017年,晚于两家养殖场建设时间。两家养殖场周边无居民,距离威海职业中专东墙最近距离为370米。但在夏季气压较低、东南风向时,养殖场异味可影响附近区域。
针对异味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区社会工作部已于5月17日下达《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整改指导意见书》,责令该养鸡场及时清理清运粪污时洒落的粪便,并责令养猪场及时清运堆粪场内粪便,减少异味,现已完成整改。

19访受〔2021〕386号来电荣成市人和镇山西头村殷某某船厂将船上的废弃物、废油、油漆等全部排放至海里,导致海洋污染 。荣成固废经调查,当事人反映的船厂为“荣成市人和镇汝春渔船修造厂”,主要从事木质渔船制造、修理。2019年6月,由于未通过安全生产验收被关停至今。经实地查看,该厂无生产经营迹象,但厂区有积存的废弃木料、废铁、浮漂等垃圾,现场脏乱差,未发现废油、油漆。沿该船厂周边巡查,未发现废弃物、废油、油漆向海里排放的痕迹。1、责令经营业主对场地进行环境清理整治,将所有废弃物搬离,院内物资摆放整齐,当日下午已完成清理。
2、责令荣成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海洋发展局、人和镇等单位加大对修造船企业巡查力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环境卫生管理,防治发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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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访受〔2021〕387号来电经区海埠路明珠花园、阳光海上城、天泽府小区路段晚上工程车行驶噪音严重 。经区噪声经查属实。交警三大队联合凤林街道、皇冠街道夜间巡查发现,海埠路正在维修道路需要工程车进行泥沙运输。按海埠路道路维修计划,该工程将于6月15日前维修结束。1、交警三大队将强化辖区重点路段巡逻管控,加大夜间薄弱时段的警力投入,强化巡逻管控。
2、交警三大队将持续利用车管干部微信群发放通知和辖区企业走访的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货车驾驶员违法鸣笛的源头管理。
3、交警三大队已经在周边道路设立了禁止鸣笛的标志,目前疏港路仍处于道路施工阶段,不具备交通设施完善的作业条件,将于施工完成后进一步完善道路禁鸣设施。


21访受〔2021〕388号来电荣成市城西镇后龙河村村民在村内养猪,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荣成大气经查属实。当事人反映的养猪户位于后龙河村西南角,该场东、西、北面为民房。该养殖户现有存栏生猪49头(母猪2头,育肥猪9头,仔猪38头),年出栏生猪30余头,为散养户。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户配有干粪堆积池与污水储存池,且粪污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养殖场地周边有轻微异味,无粪便堆积,无污水外溢。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城西街道与养殖户沟通协商,养殖户同意将母猪及育肥猪于5月底前出售完毕,剩余仔猪于3个月内出售完毕。出售完成后,对棚舍进行清扫、除味。

22访受〔2021〕390号来信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尧峰化纤厂24小时不间断生产,工厂机器噪音(特别是低频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周围不远就有政府办公地、学校、幼儿园和村庄,环评不知能否达标?另外,葛家镇幼儿园离工厂就50米左右远,甚至更近,幼儿园就建在低频噪音极大的污染环境里。希望尽快解决。文登噪声1、经现场查看,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文登市尧峰化纤有限公司,位于葛家镇驻地,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东侧为果园,西侧80米为葛家镇政府,南侧200米为文登区葛家镇中心幼儿园,北侧150米为葛家镇消防救援站。该公司于2007年投产,主要从事化纤生产,24小时生产,噪音主要来自挤出机、纺丝机、牵伸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噪音。目前,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的方式,并通过厂房隔音以及距离衰弱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该厂于2020年12月10日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厂界噪音进行检测。选取东西南北及幼儿园5个检测点进行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噪声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5月17日委托检测人员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厂区东、南、西、北侧分别为59、54.2、58.6、59.1分贝,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葛家镇幼儿园离工厂就50米左右远,甚至更近,幼儿园就建在低频噪音极大的污染环境里”的问题。
经查,葛家中心幼儿园距离工厂200米,自2012年12月搬迁此处以来无老师、家长和学生反映噪声污染问题。文登市尧峰化纤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厂界噪音进行检测,幼儿园敏感点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该问题不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令文登市尧峰化纤有限公司日常生产时紧闭门窗,进一步减少噪音对周边的影响。同时,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噪音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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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访受〔2021〕391号来信荣成市俚岛镇宫家山村村袁某某,1、在狐狸斗门前、水库附近、扬会芝岚子砍伐树木、挖树;2、在南山口两边挖山毁林,修路至东山上,破坏树木,山上樱桃树下面一片山岚全部开发成白地,从水库到狐狸斗门前到养汉夼修了一条长达几公里山路全是树木和草坪,修路目的就是为了偷树;3、在东山至村口耕地挖方塘目的不明。
荣成生态1、经查属实。现场勘查发现,该村南水库西侧至杨会芝岚子有一条道路,由河南人张某为清理松材线虫病疫木及方便大型农机进出所建,疑似对山林造成破坏,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正在进行调查。
2、现场勘查发现,在南山口东侧有修路痕迹,为该处承包人梁某将原道路进行重新整修拓宽,现场未发现明显的挖山毁林痕迹。
3、本村没有种植樱桃树的地块,也不存在“樱桃树”的地名,反映地块无法查找。
4、该村在村东山至村口耕地没有开挖的方塘,但在该村西山发现一处正在开挖的痕迹,为胡某为灌溉使用开挖,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张某涉嫌修路毁林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于5月18日对胡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15日内对地块平整。
3、涉及非环保类其他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4访受〔2021〕392号来信威海市羊亭镇北上夼南山山体修复承包者黄某,在回填土中下边倒了太多工业处理不了的残渣废料和建筑垃圾,收取工业残渣每车100-200元,再覆盖好土,下雨时全部污染地下水源,请查处。环翠固废经查属实。经现场随机抽取2个点开挖,挖深5米左右,发现回填土中有建筑垃圾,但无“工业处理不了的残渣废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北上夼村矿山治理项目可以回填建筑垃圾。安排网格员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有倾倒工业废料等问题,将及时进行督导整改。

25访受〔2021〕393号来信荣成市石岛河是一条由西向东穿过石岛街的主要河流,上游露天,下游被建筑楼房覆盖,河周边几千住户的污水、粪便常年排入河中,臭气难闻,河道阻塞,大雨漫堤,及其危险,河道急需治理。荣成经查属实。石岛河为老城区东西方向一条主干河道,河道两侧或上方大多建有居民楼或民房,因建设时间较早,没有配套污水管网,周边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存在异味情况。为解决该问题,石岛管理区已于2019年完成整治方案设计及专家论证,2020年7月启动大鱼岛、南车、石岛河3个泵站建设,配套污水管网计划2021年6月与石岛城区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实施。石岛管理区每年对河道进行清淤,不存在河道阻塞,大雨漫堤问题。责令荣成石岛管理区加快大鱼岛、南车、石岛河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大鱼岛泵站已于2021年3月份完工,南车泵站预计2021年6月底完工,石岛河泵站和配套管网预计2021年12月底完工,整体工程预计2021年底前可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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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访受〔2021〕394号来信荣成马家寨村村西公墓旁边,光明正大生产地沟油,一个月大约生产20几吨油,希望取缔。荣成其他1、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荣成市迎鑫餐饮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食用油回收、分类处理,主要销售给河北金谷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生产脂肪酸甲酯,未发现生产地沟油。现场检查时,发现环境脏乱差、新建的储存池(尚未使用)未做防渗漏处理的问题。
2、经查,2017年5月和10月,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先后对该公司进行查处,目前该公司只对回收的餐厨废弃物进行储存和收集。
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宁津街道督促其对厂区外的盛油油桶、油盖和其他盛油设备统一规整到原废弃的锅炉房内,将厂外周边环境卫生收拾干净,现已完成。同时要求该厂5月30日前,对储存池做好防渗漏处理。
2、荣成市环卫中心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27访受〔2021〕395号来电其为荣成市崂山街道鲁家村村民梁某某,在其家西侧不到一米处有养猪场产生废水污染了其生活用水,之前向当地反映,环保部门没有到其家化验过水的情况,便告知水检验合格,其不认可,现要求部门到其家中化验水并出具检测报告 。荣成反映猪场位于崂山街道鲁家村村西,养殖场已于2017年秋季拆除。现场调查发现,原养殖区域现为果园和杂物储藏室,现场并无粪污及养殖痕迹,不存在废水污染问题。群众反映的生活用水取自果园西侧水井,现用于村民灌溉。5月1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当事人反映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达标。经查阅有关资料,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近5年未受理此处信访。


28访受〔2021〕396号来电高区古寨小学南面200米建设水井,市民经常在该处水井洗衣服,洗衣粉产生的泡沫蒸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希望部门查处,在该处修建一条水沟,将污水直接排放至水沟内。高区经查,该处水井深不足2米,系自然形成,已存在多年,附近市民常在此洗涮,该处距市政污水管网约30米,地下有管道连通,由于管道年久老化、破损,污水渗出产生异味。经与洗衣市民沟通,从更好为周边市民服务角度考虑,保留水井,更换污水管道,将污水引入市政管网。目前,污水管道已更换完毕。

29访受〔2021〕397号来电环翠区渔港路东首金顶园小区内的绿化带被居民破坏,用于种植蔬菜、无花果树、杏树,果树吸引蚊虫,破坏环境,希望部门查处,恢复小区绿化。环翠其他经查属实。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太和物业对金顶园小区公共绿地内种植无花果树、杏树问题进行了入户走访和电话调查,金顶园小区共有398户业主,87户业主未联系上,共征求了311户业主的意见,其中208户业主同意保留无花果树、杏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共同维护果树,果实大家共享,58户业主建议砍伐,45户业主弃权。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太和物业遵从大部分业主意见,保留无花果树、杏树,并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张贴,太和物业负责对金顶园小区绿化带进行统一维护。                                                                                     此外,经现场检查发现,存在4处违规破坏绿化带种植蔬菜的行为,目前已组织人员开展清理。1、已完成小区内业主私种蔬菜的清理工作。                       2、5月18日,竹岛街道组织召开了小区业主恳谈会,倾听业主的心声,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并引导业主监督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
3、责令太和物业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清理绿化带内掉落的腐烂果实,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                       


30访受〔2021〕398号来电1、2020年文登区界石镇软枣林村王某某在村内老虎窝北山非法开采矿石,山体至今未恢复;2、2019年王某某在村内徐富记山庄西面约60米路南的河边非法采沙,至今未恢复;3、2020年村内户户通硬化工程施工时,村内多处厕所改造排污管被破坏,污水渗入土壤;4、村内山东夼回迁房西面山上的山体因建盖回迁房被开挖,至今未修复 。文登生态1、经查属实。软枣林村村北存在一处开采矿山。该矿山于2007年被区自然资源局关停,矿坑内存有部分废弃石料。2020年软枣林村进行户户通改造工程,村集体研究决定将矿坑内原有的废弃石料进行加工,用于铺设村内道路。2020年12月5日,区自然资源局就废弃矿坑加工石材问题对软枣林王某进行询问,鉴于软枣林村村民委员会加工石材用于村内道路建设,属于民生工程,且未对外出售,符合《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等相关内容,不属于非法开采矿石。但由于该处矿坑面积较小,断面较矮,不适宜实施恢复治理,因此该矿坑以自然恢复为主,山体至今未恢复。
2、经查属实。2019年软枣林村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为节约成本,该村在村东河道捞取部分沙石,用于村内建设。2019年7月15日文登区水利局巡查时发现该村非法采砂问题,根据《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对堆积的砂石料进行及时平整,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5月17日经现场查勘,河边仍有砂石料堆积。
3、经查,该问题属实。2020年10月软枣林村内道路硬化基础施工时,造成多处排污管道破损、污水外渗,村委当时购买了污水管及管件,将破损管道修复完成并埋入地下。2021年5月17日经现场调查,当前不存在管道破损、渗漏污水的情况。
4.经查属实。因建设文登抽水蓄能电站,柳林庄村需整体搬迁至软枣林村西黄泥地与山东夼之间,2016年启动安置点建设。2020年在安置点主体工程完成后,为消除柳林庄新址西侧30余米处垂直陡坡的安全隐患,柳林庄村委对陡坡松动土石方进行清理,目前形成缓坡。
1、鉴于该处不适宜实施恢复治理,矿坑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实际,责成区自然资源局、界石镇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石材资源管理,确有村委需用于村内公益设施时,在使用前需按程序审批报备。
2.责成界石镇政府尽快协商河道修复方案,并严格管理辖区内沙资源,确有村委需用于村内公益设施时,在使用前需向相关部门审批、报备。目前河道已修复平整。
3.责成户户通硬化实施单位,在工程开展前与管网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调查工作,避免因工程造成管网破坏等类似情况发生。责成界石镇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管网等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管网破损、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责成界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该陡坡绿化方案,督促开展修复工作。目前已完成陡坡裸露土地的绿网覆盖,待柳林庄安置点工程完工后尽快完成绿化。


31访受〔2021〕399号来电荣成市成山镇岳家庄村美日丰餐具消毒厂,无污水管网,存在偷排污水情况,污染村内水源,工厂距离居民区和居民家中旱厕较近,影响环境 。荣成反映的消毒厂实为荣成市成山镇美日丰餐具消毒配送中心,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污水收集池,产生的污水全部通过污水转运车运送至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港西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检查发现,中心距离岳家庄村集中饮用水源地较远且污水转运监控视频保存完整,不存在偷排污水问题。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村内方塘取样检测,预计5月底出具检测结果。该中心东、西、北侧相邻区域均不是居民住宅,南侧与居民区之间隔有中心办公室及村内主干道,岳家庄村旱厕改造工作已整体完成,不存在距离居民区和居民家中旱厕较近,污染环境的问题。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成山镇政府加强监管巡查,确保污水全部依法依规处理。

32访受〔2021〕400号来电环翠区孙家疃街道海宴台小区别墅区19号、20号、35号、36号住户私自扩建,破坏海岸线,扩建的面积向海岸线推进10米 。环翠生态1、关于“环翠区孙家疃街道海宴台小区别墅区19号、20号、35号、36号住户私自扩建”问题。经查属实。前期排查过程中,已发现该处私自扩建问题,均已责令其停工,并启动了相关执法程序。5月18日,相关部门和孙家疃街道人员现场查看,4栋别墅私自扩建部分全部处于停工状态,其中海宴台19号房主以其北侧院墙破裂、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护坡为由,将原有院墙拆除并下挖土地,于2021年5月5日在其下挖土地上搭建建筑物一处,现场正在拆除;海宴台20号房主于2016年9月在别墅西侧建设混凝土结构未封闭车库、约43.2平方米,北侧院子外建设混凝土建构平台、约为107平方米;海宴台35号房主于2018年12月30日在别墅西侧和北侧建设混凝土构筑物;海宴台36号户主于2020年11月以安全防护为由拟对其别墅东侧坡体进行加固处理,并未进行别墅扩建,现场仅设置建筑用脚手架1处拟用于建设,停工至今。2、关于“破坏海岸线,扩建的面积向海岸线推进10米”问题。经查属实。经现场查看,该4处别墅扩建区域确实向海岸线方向进行了延伸,最长处约10米,但建筑面积外延未侵占海水高潮线。1、针对海宴台19号问题,2021年5月5日,区综合执法局发现房主私自搭建建筑物后,于5月7日督导当事人进行拆除,目前仍处于拆除阶段,计划5月31日前完成。
2、针对海宴台20号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已于2019年1月4日立案查处,由于当事人未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自行拆除义务,区综合执法局下一步将申请区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3、针对宴台35号问题。区综合执法局已于2019年4月8日立案查处,2021年4月12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依法依规强制拆除,目前孙家疃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依法推进强制拆除工作。
4、针对海宴台36号问题。已督导业主对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拆除,预计6月10日完成。
在加快推进各项执法程序的同时,将责成孙家疃街道安排专人值守,每日进行巡查,确保不私自复建。      


33访受〔2021〕401号来电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珠海路南侧铭峰物资回收公司经常在夜间使用粉碎废铁的机器,噪音扰民 。环翠噪声1、经查,粉碎机位于封闭车间内,设有隔音设施;现场调取该车间5月11日至5月17日监控录像,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夜间生产迹象,但不能排除其在之前夜间私自使用该机器的可能性。2、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查,通过倒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单,共发现涉及该企业噪音扰民投诉5起(均为2019年至2020年期间,2021年未发现该问题),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了解到该企业夜间运输车辆进出、卸载物料情况偶有发生。1、责令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一切夜间生产、运输行为; 2、组织街道执法人员、网格员等,加大对铭峰物资及周边企业的夜间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夜间噪音扰民情况。

34访受〔2021〕402号来电乳山市午极镇张家屯村池塘旁为村民饮用水井,于家屯村养鸡场排放污水导致该村头池塘污染严重,两村池塘距离较近,怀疑排放的污水污染饮用水质,希望检测水质并查处。乳山交办件中反映的“于家屯村养鸡场排放污水导致该村头池塘污染严重,张家屯水井、池塘距离于家屯池塘较近,怀疑污染希望检测水质”的问题,经查属实。从现场查看的情况看,张家屯村池塘、水井距离该养殖场约400米,池塘和水井内及周边无粪污痕迹。于家屯池塘离养殖场约120米,目前该池塘已经坍塌废弃,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流入池塘。该养鸡场位于于家屯村村北,占地7亩,现存栏蛋鸡12000只,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了粪场60平方米,污水池20立方米。经勘查,该养鸡场存在粪便乱堆乱放、粪场防雨棚破损情况。目前,已完成养殖场南侧粪堆清理和粪水清运。1、责令养鸡场立即清理粪污,5月23日已完成整改。同时责令养鸡场立即整修粪污贮存设施,预计于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饮用水水质检测,做进一步调查。
3、由午极镇政府对于家屯废弃池塘环境卫生进行清理,预计5月28日完成。


35访受〔2021〕403号来电荣成市成山镇第三人民医院东500米左右鑫龙酒店南侧堆积垃圾且养犬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 。荣成其他经现场调查,鑫龙酒店在通道内堆放了柴草、废弃的竹竿、啤酒瓶、铁笼等杂物,并在厨房门口使用铁笼饲养了两只狗。1、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成山镇政府督促鑫龙酒店经营人于5月19日完成杂物清理、狗及铁笼搬离,目前已完成。
2、荣成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成山镇政府对鑫龙酒店加强后期监管,确保不再出现脏乱差问题。


36访受〔2021〕404号来电乳山市海滨街与24县道交叉口北200米康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上为混凝土搅拌站,但实际院内有三套洗沙设备和一套石子设备,每天加工粉尘扰民、噪音扰民 。乳山大气、噪声1、经实地查看,康瑞特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存有一套使用过的洗砂设备,洗砂产品用于搅拌站使用,无石子设备。
2、洗砂加工过程中确实产生一定粉尘和噪音,但厂区位于乳山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离周边村庄最短距离约500—600米,对村民基本没有影响。因相关措施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现场对洗砂设备进行了断电处理,并责令其拆除洗砂设备搬离现场,已于5月19日完成。
1、责成乳山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2、责成乳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规范洗砂行业管理。


37访受〔2021〕406号来电荣成市宁津街道鞠家村村南侧沟内有大量核电垃圾,5月15日其来电反映该问题,5月16日上午有人员将该处垃圾转移到该处北侧300米的沟内进行填埋 。荣成固废经现场查验,反映点位内存在的垃圾是建筑垃圾,不是核电垃圾。5月16日上午,宁津街道环卫所工作人员对鞠家村村南侧沟内存在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在未进行汇报请示情况下,将该处建筑垃圾倾倒在北侧沟内并进行了填埋。宁津街道已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对其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罚款500元。11、荣成市宁津街道已于当日下午3点组织机械和人员将倾倒的建筑垃圾重新挖出拉走,运送至具有建筑垃圾处理能力的顺达新材料产业园处理。
2、荣成市宁津街道对环卫所严格加强管理,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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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访受〔2021〕407号来电文登区初家园街甲5号楼4单元楼下翰林海鲜店空调外机运行噪音严重扰民,要求将空调外机挪移到店铺前面 。文登噪声经查属实。现场调查发现,文登区初家园街甲5号楼4单元楼下翰林海鲜店空调外机悬挂在店后墙壁上,靠近周边居民门窗,在工作期间会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休息会有一定影响。1、5月17日已责令该店联系空调售后,按照群众要求将空调外挂机搬至门市房前,减少噪声扰民情况,目前已整改完成。同时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监督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2、今后将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防范类似问题发生,切实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9访受〔2021〕408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寨镇管村福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九养殖厂废弃之后,留下了很多废品堆积,泡沫满天飞,污染环境 。乳山固废经查属实。经实地查看,群众反映的福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九养殖场废弃后院内确实存在泡沫等废品堆积现象。1、责成福喜农牧公司对废品进行清理,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协调乳山市绿色动力垃圾焚烧厂对清理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废品现已全部完成清理。
2、责成乳山寨镇负责,常态化做好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


40访受〔2021〕409号来电荣成市大疃镇宋家庄村内东侧的河流水质浑浊,污染严重,希望部门排查治理。荣成现场检查,村内没有河流。当事人反映的实际为诵庄村东侧河流,该河流为蔡官河诵庄村段,全长1.43千米,距村约300米。在蔡官河诵庄村段周边未发现有工业污染源,该村的生活污水通过村集中管道进入村污水处理站。5月17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河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经走访群众,前几日下雨时河水略有浑浊。大疃镇加强巡查管护,防止河流污染。

41访受〔2021〕410号来电高区金海湾山庄16号楼业主在小区西南角有1000多平的院子(此院子一部分的面积是将此处海域填平改造的),来电人认为此业主违规填海,并在院内建房烧火,油烟污染环境 。高区其他、大气经现场比对,该楼院子基本与宗地图相符,但在院子西侧海边的礁石上有临建行为,未发现该楼住户存在烧火迹象及油烟扰民行为。1、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后,依法对违规搭建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经反复做工作,业主同意自行拆除,预计5月底前完成拆除。)
2、加强跟踪巡查,杜绝出现交办件反映的油烟污染环境问题。


42访受〔2021〕411号来电乳山市午极镇大虎岚村村民车某在村北侧存放大量鸡粪买卖晾晒,异味严重,雨天时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2.车某还在乳山市大崮山镇崮白线路向南过了兵营向南100米的路东大量存在发酵鸡粪,污染环境,表示之前向当地反映给回复说是在种大姜,其表示此回复与实际不符,并不是承包土地种大姜 。乳山大气、水交办件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午极镇大虎岚村晾晒鸡粪问题。从调查情况看,午极镇大虎岚村村民车某在村东及村东北两处晾晒鸡粪,鸡粪来源于周边养鸡场,鸡粪晾干后销往全国各地用作有机肥料。经勘查,鸡粪晾晒场设有1.5米围挡,大部分鸡粪已覆盖,两处晒场均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但存在异味。
2、关于大孤山镇孤白线路南堆放鸡粪问题。从调查情况看,交办件中反映的“大孤山镇孤白线路南”为白沙滩镇丈八石村东约1.5公里处。当事人车某前期从周边养鸡场收购鸡粪和鸡舍垫料堆放于此,作为农业肥用于农业生产,部分已用于姜地和苗圃地,剩余部分未进行晾晒,集中堆放并进行了覆盖,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1、责成午极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督导当事人对大虎岚村鸡粪晒场进行清理、复耕。村东晾晒场于6月1日前将现有鸡粪全部搬离,并对土地进行复耕。村东北晾晒场于6月1日前将现有鸡粪集中堆放至场地东北角,底部铺设防渗材料,上方使用防水雨布遮盖,对其余土地进行复耕;10月底前将堆放鸡粪清理完毕,并对土地进行复耕。
2、责成白沙滩镇政府督导当事人对丈八石村堆放的鸡粪和垫料进行清理。已完成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


43访受〔2021〕412号来电经区威海港货运码头有人向外运沙(不确定具体人员但表示有这种现象),认为会造成国家资源流失 。交通运输局其他威海港散杂货码头由山东威海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现场未发现相关违法作业,该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威海港从未进行过违法砂石开采和港口作业。经调查,威海港发运机制砂和黄砂的货主、贸易商均需向港口提供《货物检测报告》和《保证函》,在确保开采、加工及销售手续齐全、合法的前提下威海港方予以提供港口作业,确保了所运砂石非偷采、盗采所得。并且,威海港在整个物流环节中只负责货物装卸作业,并非源头生产企业。因此,根据威海港反映情况,结合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反映情况不属实。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好监管职能,督促威海港进一步加强对杂散货作业的管理,严格落实砂类货物港口作业的申报审核,确保只为合法采集的砂类物品提供港口作业。

44访受〔2021〕413号来电近期经区华发九龙湾公园东面正在修建万豪酒店,建盖酒店砍伐大量松树,破坏生态,且该酒店距离海边较近 。经区生态1、关于“近期经区华发九龙湾公园东面正在修建万豪酒店”,经查属实。2013年7月29日,该项目由威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18898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合法。
2、关于“建盖酒店砍伐大量松树,破坏生态”的问题,经查不属实。区社会工作部会同皇冠街道赶赴现场,经对比《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林地保护利用(2010-2020年)修编规划》(2019年度含经区),确认该区域为非林地,现场未发现有大面积砍伐松树痕迹。



45访受〔2021〕414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三庄村村民张某某在村中间原饲养室加盖平房,该村民每天在平房内烧煤,煤烟污染环境 。文登大气经查,该问题属实。来电人反映位置位于大水泊镇三庄村村内,土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村民张某某于1999年与三庄村村集体签订协议,租赁村集体原土地进行养猪。为方便看护,张某某于1999年建设5间看护房,用作猪饲养室及存放物料。2002年,张某某为避免污染,已不在此养猪,但长期居住在看护房。2020年东侧2间偏房倒塌后,在原基础上进行了修缮。2、张某某在冬季生活烧煤取暖,每年一次性购买1吨左右煤炭,经现场查看目前家中已无存煤。文登区自2018年开始开展农村清洁供暖改造时,根据“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由用户自愿报名参加政府组织的清洁供暖改造,并未禁止在非禁燃区的群众冬季烧煤取暖。是 1、鉴于张某某在该栋房屋已居住20多年,并且大水泊镇三庄村已列入威海综合保税区发展规划,暂未计划拆除该栋房屋,未来将随着综保区发展进行整村拆迁。2、责成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镇加强清洁供暖政策宣传,提倡减少煤炭使用。同时,向村民普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知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发生。3.组织镇村进村走访做好周边群众工作,解决好邻里矛盾,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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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访受〔2021〕415号来电经区海埠华能电厂南墙外的河流污染严重,希望部门查处并治理。经区经查属实。区建设局及皇冠街道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核实,目前没有污水排入河道,河水清澈,但由于该河流曾流过污水,河底存有黑色淤泥,气温高时稍有异味。1、管委于2020年在海埠路路西53路公交站点附近建成一座1万方的污水泵站,将该河流周边五个小区的污水收集到污水泵站并提升至市水务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工程于2021年4月已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全部并网。
2、皇冠街道已在河内栽植菖蒲和红寥水生植物共5.7万余株,用以降解吸收河底淤泥、消除异味。
3.华能电厂已于19日下午完成河沟下游及河底清淤工作。


47访受〔2021〕416号来电2017年乳山市大孤山镇小孤山村厕所改造后化粪池从未清理,粪污渗入地下,污染水井 。乳山1、经查,小孤山村改厕分两年进行,其中2016年改造43户,为群众自改,改造形式为成品化粪池式;2018年共改厕306户,由大孤山镇统一招标实施,分砖砌、现浇两种形式,项目完工后由工程监理单位进行了逐户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由于操作问题,前期群众自改的成品化粪池式农厕个别确实存在渗漏情况,已及时进行了整改。经询问该镇改厕工作负责人和村干部,均表示为加强改厕长效管护水平,大孤山镇按照要求建立了改厕服务站,配备了服务人员及抽粪车辆,安排各村逐户发放了改厕明白纸,用户可以根据厕所使用情况联系服务人员抽取粪液,并表示以前未收到类似举报。随后,住建局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五户群众并实地查看化粪池等设施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粪液去向和镇村干部反馈的一致,随机检查的化粪池均存有一定量粪液,未发现渗漏现象。
2、乳山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
1、责成大孤山镇政府负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摸排整改范围和力度,切实消除潜在污染源。
2、责成住建局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各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改厕长效管护等工作。


48访受〔2021〕417号来电2011年至今文登区宋村镇青龙夼村傅某某以村集体名义售卖100亩林地、34亩基本农田、7亩山岚和1亩大坝,用于挖沙售卖 。文登生态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宋村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群众反映的地块现状为坑塘水面(面积约152亩),现场南侧堆放少量砂土。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地类为林地92亩、耕地45亩、果园15亩(为基本农田)。经调查,2012年至2013年,青龙夼村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村西土地卖给威海长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砂,2012年8月10日、2014年1月21日当事人分别支付75万元、30万元给青龙夼村。据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笔录,2018年10月左右其停止采砂,搬离了相关设备。通过天地图比对,基本与当事人陈述相符。1、2021年3月5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傅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对青龙夼村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状态。2021年5月19日,自然资源局对青龙夼村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2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将处以“没收非法转让矿产资源违法所得105万元、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合计210万元”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威海长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处以“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采矿违法所得105万元、并处52.5万元罚款,合计157.5万元”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访受〔2021〕418号来电1、经区宋家洼小区东面的华盛轮胎厂,每天生产排放异味严重;2、小区南面海马地毯随意排放污水;3、海马地毯西面空地一直未绿化,扬尘严重,污染环境;4、宋家洼小区高层楼房的绿化被改为停车位,影响小区环境 。经区大气、水、生态1、经查属实。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实行24小时生产制度,生产过程中有密炼、硫化工艺废气排放,公司自行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检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针对异味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5月13日进行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其VOCs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厂界臭气浓度均为达标。现场检查时,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异味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异味治理设施药品采购单据及加药记录完备。
2、经现场核查海马地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到污水管网,反映不属实。
3、经现场核查属实。该地块于2000年左右被高区联合发展总公司购买但一直未开发,目前该地块部分土地被一家热电安装公司租用,其余土地为荒地或被附近居民开荒为菜地。
4、经查属实。2020年6月,由业委会牵头,宋家洼股份经济合作社、物业公司与富兴社区配合,拟定改造方案,并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于2020年10月13日在小高层(3#、8#、19#)各楼宇门张贴公告征集广大业主关于绿化带改造车位的相关意见。
1、关于“经区宋家洼小区东面的华盛轮胎厂,每天生产排放异味严重”问题。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大废气治理力度,于5月31日前提交提标改造方案,并按方案如期完成提标改造;落实《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威环涵〔2021〕16号)(附件5)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关于“海马地毯西面空地一直未绿化,扬尘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凤林街道已责成租用土地的热电安装公司对其所有的沙堆、土堆及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进行防尘网覆盖,现已整改完成。
3、关于“宋家洼小区高层楼房的绿化被改为停车位,影响小区环境”问题,该处改造已征求居民意见,通过了业主委员会决议,富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规范停车位管理,加大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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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访受〔2021〕421号来电文登区文登营镇何家店村朱某某将村民在文山东路附近的耕地征收用于填埋垃圾,破坏耕地 。文登生态经查文山东路附近的土地经套合文登区土地总体规划图,土地性质为旱地和部分草地,被征收用于文山东路东拓工程。现场有土堆、塑料袋及少量的建筑垃圾,为修路施工留下的废料及生活垃圾。该问题属实。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责令文登营镇立即对垃圾进行清理,对土堆进行铲修平整。目前,已完成场地清理和平整。

51访受〔2021〕422号来电文登区龙山街道江家庄村及周边的家纺厂、机械厂将污水全部排放至村河流内,导致污染水源 。文登1.关于龙山街道江家庄村将污水全部排放至村河流内,导致污染水源的问题。该问题属实。
经查,龙山街道江家庄村2016年完成改厕,所有粪污均进行抽排,该村为平房区未配套铺设雨水和污水管网,居民生活用水流入村内沟渠。
2.关于周边的家纺厂将污水全部排放至村河流内,导致污染水源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周边家纺厂有两家,分别是威海市文登区俊荣抽纱厂和威海经纶家纺有限公司。经调查,2家家纺企业均只有熨烫、缝纫、绣花工艺,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和排放,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存污染水源的情况。
3.关于周边机械厂将污水全部排放至村河流内,导致污染水源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周边机械厂只有新宝机械厂一家,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的情况,该机械厂主要生产路面养护设备,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只有少量生活污水产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东侧化粪池内,收集满后由吸粪车抽走,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流入厂北侧河渠内。该问题不属实。
1.责成龙山街道提升村庄污水、粪污的管理,及时对粪污进行抽排,确保不流入河道。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加强对江家庄村周边家纺厂、机械厂排放污水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3.责成区水利局将该村列入今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将村内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已采取临时措施建设污水收集池进行抽排拉运,防止污水进入河道,5月18日开始实施,5月26日完成整改。


52访受〔2021〕423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寨镇楼村孙某某养猪场沉淀池不达标,异味扰民 。乳山经查属实。从现场查看的情况看,该养猪户位于楼村村南,现存栏母猪5头,仔肥猪23头,配建了污水池30立方米,雨污分流设施部分硬化破损且设施未加盖,污水渗入东侧水沟。目前,东侧水沟已完成清理整改1、责令孙某某立即清理东侧水沟外溢污水,同时采取增设雨污分流管道的方式解决外溢异味问题,已于2021年5月23日完成整改。
2、生态环境、乳山寨镇负责日常巡查督导,监督该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购买消毒剂定期进行喷洒消减养殖异味


53访受〔2021〕424号来电文登区韩国之窗汕头东路(壹鹏食品对面)经销水泥的门市,在室外使用传送带搬运水泥、且货车停放在店铺门口,扬尘严重 。文登大气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门市为文登区占华建材店,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位于文登经济开发区汕头路7—10号,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不含油漆),按不同销售品牌,店门牌为“威海山水水泥经销处”和“冀东水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销售水泥,由店内仓库内使用传送带将水泥运至门前的货车车箱内,现场有扬尘产生。1、现场已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传送带进行水泥搬运,对其店铺周围进行彻底清扫、喷淋,并要求其今后装卸货物时注意采取用篷布等措施围成密闭装卸通道,注意装卸方式、控制装卸力度,并及时对场地清扫、喷淋,减少扬尘产生。
2、已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山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强扬尘问题的监管。


54访受〔2021〕425、426号来电1、2010年文登区大水泊镇泽上村北山30多亩耕地和西北水库上游耕地被于某某售卖,售卖后耕地被挖沙;2、村内西北山上的耕地售卖后建设鸡棚和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文登生态、大气1、关于2010年文登区大水泊镇泽上村北山耕地被于某某售卖挖沙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地块土地地类为荒草地,面积3.77亩,系未利用土地,不属于耕地。2018年,接到群众反映该处存在堆放沙堆、压占农田的行为,经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处置,已责令其恢复农田使用性质。经现场查看,目前该地块已恢复成耕地,种植玉米,不存在挖沙行为,但现场存在已经拆卸的设备。
2、关于2010年文登区大水泊镇泽上村西北水库上游耕地被于某某售卖挖沙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处为闫某某大规模流转村内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现场未发现挖沙行为,但存在动土痕迹。
3、关于村内西北山上的耕地售卖后建设鸡棚和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落实,大水泊镇泽上村位于非禁养区内。群众反映的“村西北山上建设鸡棚和养猪场”实为“文登区志强肉鸡养殖场、文登区宫飞肉鸡养殖场、文登区车尧肉鸡养殖场及大水泊新望养殖场”,均位于大水泊镇泽上村西北侧,距离该村直线距离约500米。4家养殖场均属于规模养殖场,在4个养殖场均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但存在异味。
1、关于2010年文登区大水泊镇泽上村北山耕地被于某某售卖挖沙的问题:已责成大水泊镇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人尽快搬离已拆卸的设备,并告知相关责任人非法挖沙的处罚条例,后续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查处。
2、关于2010年文登区大水泊镇泽上村西北水库上游耕地被于某某售卖挖沙的问题:已告知当事人闫某某非法挖沙的处罚条例,后续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查处。
3、关于村内西北山上的耕地售卖后建设鸡棚和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已对养殖户下达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通知单,并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加强养殖户管理工作,要求各养殖户做好储粪场、沉淀池、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储粪场、沉淀池中粪污,避免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同时要求养殖户购置除臭剂,定期喷洒,防止异味扰民。


55访受〔2021〕427号来电文登区张家产镇顶子村冷藏厂每天洗刷海蛎子,污水排放至村内河中,污染河水 。文登经查属实。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冷藏厂实为“威海市海盛源水产品有限公司”,位于文登区张家产镇顶子村东南,2020年4月租用文登市海珍冷藏厂,从事牡蛎加工,生产工艺为:原料—清洗—分解—冷冻。2020年因疫情原因停产,今年3月恢复生产。该公司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每天会有少量沥水(每天2—3方)排放至村内一条水沟,影响周围村民生活。1、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重新选址搬迁。
2、责成张家产镇会同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暗中恢复生产的情况,将依法立案查处。


56访受〔2021〕428号来电金海滩海水浴场西侧(哈工大北门西)丁字路口东100米桥下污水排放严重(海水退潮后可看到),污染海洋 。高区经现场核实,交办件反映的是钦村河入海口处。钦村河河道周边的生活污水均已并网,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交办件反映的是潮水涨退过程中冲刷河底淤泥造成的水质浑浊。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钦村河沿线进行重点监控,全面清查小散乱污情况,严格执法,确保水质达标。

57访受〔2021〕429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口镇西北岛村东侧村民于某某建设养猪厂,该养猪厂距离村民住宅过近,异味扰民严重 。乳山大气经查属实。从现场查看的情况看,养猪户位于西北岛村村东,占地约3亩,现存栏生猪约300头,配建了粪场38平方米,污水池110立方米。经勘查,该养殖区域不属于禁养区范围,现场粪便较多,存在养殖异味,目前正在进行粪便清理1、责令于某某立即清理粪污,加大粪污清理频率,定期做好消毒剂喷洒消减异味;
2、生态环境、乳山口镇做好日常督导检查,监督养殖户及时清运粪污。


58访受〔2021〕430号来电荣成市崖西镇朱家夼村村南方塘内有大量动物粪便,异味扰民 。荣成大气、水1、当事人反映的方塘位于荣成市崖西镇朱家夼村村南,2013年5月该方塘转让给村民赵某某。现场检查发现,方塘周边存在粪便清理不及时遗留排污迹象,水面无动物粪便漂浮,5月17日,崖西镇委托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2、当事人反映的异味来源于村南牛舍,养殖肉牛4头,养殖房屋南侧存在少量粪便清理不彻底,导致异味产生。
1、经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崖西镇与赵某协商,赵某同意不再此处进行养殖,已于5月17日将4头牛全部处理。
2、荣成市崖西镇督促相关责任人已于5月17日将方塘周边粪污清理干净。


59访受〔2021〕431号来电乳山市冯家镇王家庵村王某某毁坏山林建墓地,破坏生态 。乳山生态通过实地调查,该举报反映的墓地系王某某为其已故双亲修建的墓地,于2007年竖碑,经民政部门现场确认,该墓地位于王家庵村坟区,属于村传统墓地,现场未发现毁坏山林现象。  责成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和冯家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严防建墓毁坏山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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