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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1-0336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司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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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威海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现就《工作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群众、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实现“一摞证明”到“一纸证明”的转变,为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威海市印发了《威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根据省级告知承诺通用性工作规程,由市司法局牵头制定我市告知承诺制工作细则,规范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工作要求、明确行政机关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告知承诺内容、核查要求、信用管理、虚假承诺处理方式等,为实行告知承诺制提供操作指引。”据此,威海市司法局制定并印发了本《工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细则》共22条,对相关法定依据、适用范围、申请人应符合的法定资格、承诺的内容和期限、核查方式、协助核查、信用管理、不实承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工作细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社会普遍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核查便捷利于操作、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和权限拟定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建立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要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行政机关在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前,要根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和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情况,逐项确定需核查事项的核查时限、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等信息。对免于核查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要建立日常执法台账,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要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明确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各项要求、程序及选择承诺后中途退出流程等,并向社会公开。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办事场所、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

申请人应当按照办事指南或者行政机关告知的要求,当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提交承诺书。行政机关要按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核查时限、标准、方式等,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行政机关可依托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信用等级进行分档、分类管理。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科 兰翔

联系电话:0631-589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