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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1-01050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3-05-07 文号:

《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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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底,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75号),明确自2021年起,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八个部分,明确了职责分工、受托机构管理、项目实施、股权登记管理、股权退出、激励考核等方面的事项,涵盖了股权投资全过程。

职责分工和实施范围中,明确市财政局具体履行出资人职责,牵头制定综合性管理制度,管理受托机构,实施绩效评价;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审核和验收并协助受托机构开展工作;受托机构按照委托协议约定具体实施股权投资。

受托机构管理中,明确财政局与受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受托机构定期报告运营情况。

项目实施中,明确项目筛选的条件、被投资企业条件、股权投资入股方式、期限以及具体操作事宜、资金托管事宜、风险防控机制等。

股权登记管理中,明确市财政局、部门与受托机构分别建立股权登记动态管理制度并进行三方信息定期核对。

股权退出中,明确股权退出条件、方式,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息、股利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执行。股权投资逾期未收回资金且被投资企业无力偿还的,报财政局、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认定为股权投资项目资产损失。

激励与考核中,明确投资初期原则上不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投资中后期侧重于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对受托机构的管理费支出按照“基础+奖励”的模式实施。基础性费用年化费率不超过1.5%,奖励性费用不超过上年度净收益的20%。

附则中,明确办法实施期两年。

三、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创新特点

    一是实行政府职责与市场规则分工合作。业务主管部门在政府产业规划和宏观调控总体框架下,研究确定投资范围后,在具体项目的投前论证、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环节,引入市场机制,由专业的受托管理机构运作管理,在划分政府和市场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有机统一。

二是顺应创新型经济发展需求。当前创新型经济发展迅速,但这类经济主体往往因为低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等特性,面临企业拿不出、银行不肯贷、市场不敢给的困局。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是破解这种困局的有效手段。通过改革,集中涉企部门的项目资金,变零钱整钱,变奖补股权,在与企业共担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加有效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实现财政资金滚动循环使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不以占有企业股权为目的,通过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实现财政资金滚动支持、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与传统财政奖补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有何不同?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既不同于传统的财政资金的无偿性,也不同于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市场化投资的逐利性,它是在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确定投资方向和项目范围的同时,引入市场化项目遴选运作机制,既保持了政府资金的扶持导向,又打破了财政资金无偿“奖补”的传统模式。

    从投资项目决策主体看,传统的财政资金奖补项目,是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选、合规性审查等方式确定;政府引导基金是通过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具体扶持项目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遴选和确定,则是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受托管理机构共同参与实现,即受托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的项目库中,首先确定备选项目,通过尽职调查、研究论证后,再自主确定投资计划。

    从体现政府产业政策看,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和传统财政奖补资金,都是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资金投向选择项目,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而政府引导基金在募资设立基金后,由于社会资本的逐利性,其更倾向于选择投资回报高、回收期短的项目,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意图有时难以实现。

    从管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看,政府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由基金管理人独立负责运作,政府部门按照股权比例形式投资决策权;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中,政府部门与管理机构是委托、受托关系,政府部门在确定股权投资范围内,由受托管理机构实施持股管理。


政策解读人:工贸科 孙鑫

联系电话:0631-52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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