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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1-0081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司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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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制定印发了《威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现对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于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2.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坚持协同推进,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4.坚持风险可控,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定义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四、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领域和事项范围

主要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五、不能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领域

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六、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的核查方式

1.对于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

2.对于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3.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七、虚假告知承诺的处理方式

1.法律惩戒。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及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虚假承诺的,应撤销决定、取消资格或者收回既得利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信用惩戒。申请人虚假承诺的,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虚假承诺情况记入失信名单,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并将虚假承诺申请人的信息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失信记录列入信用档案。

八、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科 兰翔

联系电话:0631-589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