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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3-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4-02
    • 发文字号:威政办字〔2021〕1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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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2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打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的行业准营新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有审批事项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打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

    按照稳步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在全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单覆盖、一门办理、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一体联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一单覆盖”。将全市行业综合许可范围扩展至50个行业,在原有20个行业基础上,新增建筑、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生产等30个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根据《山东省“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全市“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对“一业一证”行业所涉许可事项变动调整为1项的,不再实行“一业一证”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相对集中审批事权,实现“一门办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牵头实施主体,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推行“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行业和各行业改革的实施主体,优化部门审批许可资源,统筹窗口综合服务,统一受理市场主体申请,统一组织现场核查,统一颁发和送达行业综合许可证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按照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要求,按行业做好指引,提供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配置服务专员,统一负责业务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等工作。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证照免费寄递、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按照《山东省“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分级对“一业一证”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编制标准化提交材料规范、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需要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可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六)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统筹组织,建立现场核查联动机制,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七)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审批用时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需要现场核查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八)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按照全省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样式,核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单位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九)加强审管协同,实现“一体联动”。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依托审批监管互动平台,实现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双向推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统一要求,整合流程,简并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全面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完善平台功能。按照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2021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涉“一业一证”行业各业务平台与省“一业一证”平台新增功能模块的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中心,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理顺工作流程。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结合本区域“一业一证”办理特点,与新增行业涉及的其他审批部门进行逐一对接,理顺受理、核查、发证等环节的具体情形,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稳妥发放证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新增行业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新增行业许可流程纳入全省“一业一证”平台运行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全市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各区市、开发区要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总结改革经验,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发挥“一业一证”改革综合协调作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推动信息共享。以推广应用全省“一业一证”平台为基础,不断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通过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行业综合许可和法定许可信息推送,强化信息认领,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四)强化宣传培训。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其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的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做到应发尽发、应办尽办。


    附件:威海市“一业一证”改革新增行业目录


    附件

    威海市“一业一证”改革新增行业目录


    序号

    行业综合许可名称

    备注

    1

    建筑行业综合许可


    2

    检验检测行业综合许可


    3

    特种设备生产行业综合许可


    4

    重要工业产品行业综合许可


    5

    医疗器械经营行业综合许可


    6

    眼镜验配行业综合许可


    7

    美容美发行业综合许可


    8

    民办营利性医院行业综合许可

    医养健康

    9

    上网服务行业综合许可


    10

    游艺娱乐(游艺厅)行业综合许可


    11

    洗浴行业综合许可


    12

    歌舞娱乐行业综合许可

    文化创意

    13

    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综合许可


    14

    汽车加气行业综合许可

    新能源行业

    15

    汽车加油行业综合许可

    仅限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

    16

    酿酒行业综合许可


    17

    调味品生产行业综合许可


    18

    饮料生产行业综合许可


    19

    食用油生产行业综合许可


    20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制造行业综合许可


    21

    驾校行业综合许可


    22

    艺术品展览行业综合许可

    文化创意

    23

    养殖业行业综合许可


    24

    肥料生产行业综合许可


    25

    宠物店(医院)行业综合许可


    26

    包装装潢印刷品行业综合许可


    27

    水泥生产行业综合许可


    28

    月子中心行业综合许可


    29

    货运行业综合许可


    30

    饲料生产行业综合许可证



    注:1.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除外)。

    2.饲料生产行业综合许可改革暂由济南、青岛、烟台先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