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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2021-00806 发布单位: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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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作为新组建的专业救援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项配套政策处于“空档期”,为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订了《威海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9条,主要涉及职业荣誉、经费保障、车辆通行、人员抚恤、社会优待、金融服务、招录及退出、医疗保障、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困难救助、人才培养、法律援助、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等17项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是延续原有相关优待措施。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迁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景点游览等方面继续享受原有优待。规定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购置税、通行费和停车费,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明确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时低于原待遇的,采取平稳衔接的办法解决,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在招录及退出方面,全面落实国家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所列的既有保障内容。

二是构建系统完备荣誉体系。明确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比照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建立与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明确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重大节日期间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等。

三是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机制。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和享受优惠医疗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由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按原标准渠道审核报销。明确各级医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四是细化住房保障具体内容。明确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在申请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五是强化各级财政经费保障。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重点保障应急救援项目建设,加大消防队站、训练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器材、人才培养、实战演练、应急通信等经费投入。按属地原则,消防救援支队及以下单位执行市直机关1993年工改保留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所需经费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六是完善专职队员优待措施。结合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明确按照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参照享受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个性化专属金融服务、住房优待、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捐助救助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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