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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3-26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3-26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1〕1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1-03-26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全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文件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1〕17 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公共服务局、综合监管执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驻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山东省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各区市医保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当地医疗机构以上报的需求量为基数,按照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报量系统”分解确定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区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的规定,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与中选企业建立配送关系。自2021年3月25日,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可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购进适量中选产品,3月30日起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确保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时落地。

    二、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结算有关规定。各相关医疗机构要书面委托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每年一签,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产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医用耗材,并规范配备使用管理。各区市医保部门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预付医保基金,经办机构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及时拨付,采购期结束后及时通知收回或在当月结算的医疗费用中扣回。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按时回款。

    三、统一全市医保目录内耗材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省集采耗材,中选品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中选价格在1000元(含)以内的,不设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全额纳入统筹;中选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按国产20%、合资30%、进口40%的标准设定个人首先自付比例。非中选品实际挂网价在最高中选价(有分组的,以组内最高中选价为标准,下同)2倍以下的,以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高于最高中选价2倍以上的,分两年调整到位,首年先下降40%作为支付标准,第二年支付标准降到最高中选价格,个人自付比例按中选品的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非挂网品种的,应填写《定点医疗机构非挂网采购耗材备案表》(详见附件),及时到市医保局申报(有分组的同时申报分组类别)后按上述原则确定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使用的集采耗材,无法与系统对应的,以同类集采耗材的最低支付标准支付。之前纳入集采的人工晶体医保支付政策按上述政策执行。对非集采耗材,单价在300元(含)以下的,全额纳入统筹,300元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按现政策执行,有医保支付标准的继续执行。统一后的政策自5月1日起执行,后续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支付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照国家医用耗材编码做好集中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报销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及时结算报销。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采购周期内,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对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限额以下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跟进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区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加强信息对接和分工协作,严格履行采购监管、配备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要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定点医疗机构非挂网采购耗材备案表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加快山东省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执行山东省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按照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HCDL2020-1)》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各地指导医疗机构以上报的需求量为基数,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报量系统”分解确定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各相关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及时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2021年3月25日,中选产品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产品。2021年3月30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二、严格落实网上采购

    为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负担,各市医保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书面委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每年一签,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产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医用耗材。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切实保障及时足量供应,不得以中选降价、未中选等为由拒绝提供配套技术服务。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衔接及供需双方对接。

    三、及时预付医保基金和结算货款

    各地医保部门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由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按时回款。省医疗保障局将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适时进行监测和督导。加快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工作。

    四、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推进医保支付与集中带量采购协同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原则上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报销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照国家医用耗材编码做好集中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报销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及时结算报销。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采购周期内,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及各统筹区医保报销政策,未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各统筹地区对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限额以下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2021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统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相关临床手术价格。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实际需求自主选用未中选产品,并规范配备使用管理。逐步健全未中选企业降价激励机制,引导未中选医用耗材逐步将价格降至合理区间,满足患者多样化使用需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医保部门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医保配套政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省内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涉及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及有关情况监测,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切实增强各方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认同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认真研判风险,密切监测执行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防范、迅速应对、及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9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