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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774180092W/2010-0860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十二五”规划 成文日期: 2010-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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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加强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转方式与调结构的攻坚时期。为推动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开展金融产业招商,我市先后引进各类金融机构20,招商银行威海分行的成功引进,结束了我市自1993年以来连续17年未新设银行的历史,开创了金融机构发展的新局面截至“十一五”末,全市政策性银行、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达到9家,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达到6家,全市包括分行、支行以及网点在内的各类银行业机构总数达到500多家,从业人员8000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为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他银行为补充,覆盖城乡、网络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银行业服务体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全市证券营业部达到9家,开户数达到17万户。市级保险公司达到34家,设立53个支公司140个营销服务部以及4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1保险公估公司。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到6家,累计发放贷款14.7亿元。村镇银行设立成功破题,乳山天骄村镇银行开业。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依托,发起设立了首个本土化、专业化股权投资机构——威海市大有正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丰富了我市投融资体系和格局。

(二)金融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在经济支撑、政策扶持、服务带动等综合因素的促进下,银行信贷工作加快跨越式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637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905亿元,增幅达123.6%;各项贷款余额1150亿元,较2005年末增长681亿元,增幅达145.2%。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先后有威海广泰、工友机械、华东数控、龙泽海产、天润曲轴、新北洋、泓淋科技7家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额比“十五”期间增长了3.8倍,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3家,间接上市的企业达到8家,累计从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约90亿元。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成效显著,40多家重点企业被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上市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参与股权融资的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不断提升。债券融资实现突破,2010年威海市第一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融资5.5亿元。保险业保持了健康发展,全市保险机构业务收入年均增幅超过17%,累计支付赔款与给付55.2亿元,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有了明显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启动并扩大到全市,各种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养老和医疗保险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启动试点,保险业在社会风险补偿、风险管理、服务新农村建设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金融体系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十一五”以来各金融机构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连年下降,盈利能力持续提高。威海市商业银行实施了增资扩股,股本由13亿元增至20亿元,消化了4亿多元的历史不良资产,一跃成为省内第二大城商行;跨区域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先后设立了济南、天津、青岛3家分行,网点布局不断优化。农信社加快股份制、银行化改革,荣成农信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并顺利开业截至2010年末,威海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地方法人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767亿元,较2005年年末增长510亿元,增幅达198%;各项贷款余额503亿元,较2005年年末增长309亿元,增幅达159.6%上市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壮大主营业务,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运作保持活跃。保险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内涵,市场主体构成更为完善,初步形成优势互补、合作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体系。融资性担保业开始治理整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显著增强。截至2010年年末,全市担保业累计担保金额18.5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额16.6亿元,占89.7%

(四)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市区重点工业企业银企合作的试行意见》(威政办发〔200916号)、《威海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办法》(威政发〔200928号)、《威海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暂行办法》(威政发〔20103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042号)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设立了“金融发展贡献奖”,探索建立了区域全覆盖的续贷过桥周转机制,启动了科技支行试点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自上而下建立了政府直属的金融综合协调服务机构,创建了威海市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了类型多样的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建立了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金融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金融监管部门联动配合,加强金融安全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加大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联合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全市金融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二、“十二五”我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环境

“十二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比较复杂,加快金融业发展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

(一)国际环境。世界经济在经历金融危机的冲击后,呈现复杂多变的局面。一方面,经济在危机后逐步得到复苏,全球产出规模已经超过危机前水平,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会改变,国际产业转移将在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深层次上进行。金融创新活动进一步活跃,对经济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地位和作用将不断得到加强,客观上为区域金融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仍未消除,世界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当中。全球政治、经济的局部震荡时有存在,使经济下行的风险增大。西方国家主权债务危机、通货膨胀、能源资源短缺、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相互叠加,使经济金融平稳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

(二)国内环境。总体来看,我国十二五”期间,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将快速推进,产业转型和消费结构升级,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和公共投入等方面的巨大需求将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将保持长期向好的趋势。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转方式、调结构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将更加依赖,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高端产业,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人口和资源的刚性约束、传统竞争优势的减弱、体制机制攻坚破难的压力将进一步显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少困难和挑战。

(三)区域环境。“十一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使涉蓝经济与金融的互动更加活跃,为金融业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金融与实体产业的结合日益紧密,使金融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支撑和保障作用更为突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发展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夯实,发展氛围也更加浓厚。与此同时,我市也面临着区域竞争日趋激烈、要素制约更加严峻、可持续发展压力进一步加大等困难。金融业自身还存在总体规模偏小、结构不平衡、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长等问题。

三、金融业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不断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金融对资源配置的先导作用,扩大社会融资总量,调整优化融资结构,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金融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完善各类服务体系,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和产业特色规划金融产业布局,始终保持与国家以及全省的宏观战略、调控政策和经济工作部署相衔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企业和社会融资需求相协调,在稳步扩大金融产业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体系运行质量,做到速度、质量与效益相统一,促进产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

2.全面统筹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抓统筹,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流动,大力支持全市重要战略目标构建,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发展大局。坚持立足产业抓统筹,促进各金融产业、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经济社会多样化投融资需求。坚持围绕城乡抓统筹,合理安排金融资源投入方向和比例,加大对县域的倾斜力度,推动区域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

3.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市场理念,做到重视市场、研究市场、依托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切实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各要素在市场间自由、合理、高效流动,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4.创新开放原则。坚持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以开放为重要手段,主动吸收和借鉴先进地区金融工作经验和先进成果,积极引进域外金融资源,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大力推动金融领域对外交流,扩大我市金融机构的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

5.发展与稳定相统一原则。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稳定为根本前提,在鼓励和支持金融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的同时,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稳妥化解发展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在发展的同时坚决维护好金融安全与稳定。

(三)发展目标

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其他金融产业加快发展,努力将金融业打造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加快成长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产业。到2015年,全市金融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1%以上,占服务业比重达到3%

——银行业规模与质量同步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引进3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外资银行,各市区至少设立1家村镇银行。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600亿元和1900亿元,县域存贷款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信用证、保函及保理、商业汇票等非贷款融资的比例进一步扩大。银行业资产质量进一步优化,不良贷款比率控制在2%以内。

——资本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力争到2015年末,全市上市公司总量在2010年末的基数上翻一番,超过26家。股权融资加快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债券融资进一步活跃,占直接融资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保险业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保险业务收入保持15%的年均增速,到2015年末,保险业保费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突破80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达到2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达到56亿元。保险业为社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总额突破6000亿元,保险密度达到3000/人,保险深度达到2.5%

——证券业稳健发展。争取全市证券业服务能力的稳步提高,证券营业部达到10家,开户数和交易量都有显著提升。

——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按照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要求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末,力争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15家,各市区注册资本过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到2015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超过15家,“十二五”期间每年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超过30亿元。典当、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市场功能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实现突破。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区域重点战略

1.打造“蓝色”金融。围绕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系,大力发展与“蓝色”经济紧密结合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海及临港重点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海域使用权、船舶、海上物资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增加涉蓝企业授信规模,丰富融资方式。探索建立与涉蓝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推动涉蓝骨干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深化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投资基金、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等涉蓝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发展涉蓝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探索发展海洋商品期货、涉海保险等金融服务,对蓝色经济形成多元化支持。进一步发挥金融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推动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通过金融手段促进海洋环境保护。

2.壮大产业金融。以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六大基地打造为重心,引导金融资源有效聚集,深化金融与产业的结合,积极构建富有我市产业特色的金融资源配置格局。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配件、轻工纺织等转型升级中的传统优势产业加大倾斜力度,在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融资业务的基础上,探索发展产业链、商业圈等新型融资模式,加快发展船舶、汽车、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服务于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助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3.培育科技金融。以市场为导向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有效途径,加强以资本市场为纽带的金融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产学研金”合作,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相结合,政策资源与市场资源相结合,积极服务于全市自主创新战略。加强面向科技型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建设,推动科技支行完善运作模式,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发挥创投公司、金融服务中心等本土载体的作用,支持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引导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行为的支持,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各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市创投基金的引导,建立风险与利益共担的有效机制,吸引各类风投、创投积极参与,促进资本向企业创新链条上游环节流动。

4.发展民生金融。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民生事业,加强对居民消费、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支持,促进各类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繁荣城乡消费市场。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经营网点布局,加强城乡支付体系建设,扩大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POS机等布设范围,探索推动城市“一卡通”等支付模式,为市民提供便利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好金融体系对市民财富增长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适用金融产品,促进市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三农”事业发展,优化对农田水利、农业规模化经营、“菜篮子”工程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涉农金融服务。

(二)统筹金融市场发展,扩大社会融资总量

1.信贷市场。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稳步扩大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业机构通过争取总行支持、增加专项和直列贷款规模等形式,增加信贷资金供应,通过控制资产风险水平、发展银行间业务、扩大表外业务等途径,提高放贷能力。积极推动银行抵质押方式创新,探索发展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以及股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质押融资模式,增加对“三农”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促进县域金融加快发展,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深入落实县域银行机构新增资金主要留在当地的政策,争取将更多县域新增可用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各类信贷服务平台的作用,推进银企对接、银政战略合作等活动开展,完善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在稳步增加信贷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资本市场。以上市后备资源培育为生命线,加强后备资源培育,构建多层次后备资源体系。坚持围绕产业加强统筹,在重点产业中筛选优质企业进行培育,打造高质量上市公司,服务于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坚持立足区域加强统筹,促进各市区上市工作均衡发展,争取将高区打造为企业上市先行区和示范区。坚持面向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统筹,因企制宜推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到境外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和场外市场挂牌,稳妥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推动重点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做大做强上市板块,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引导上市公司有效理清发展战略,强化资本运作,通过并购重组及其他再融资手段,突出主业,加快产业升级。支持各类企业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关注,引导企业进行各类票据融资。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推动原上柜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大力支持高区争取“新三板”试点资格。

3.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业资金融通、风险补偿和社会管理等功能,积极发展多元化保险业务种类。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投保范围,探索发展涉农高风险险种和巨灾保险,建立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业务,为“三农”提供多方位支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动公众责任、环境污染、医疗事故责任等保险加快发展,提升社会风险管理水平。引导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有效途径,完善商业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接合作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三)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内生增长

1.促进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壮大。以构建优势互补、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为目标,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发展。面向异地银行业加大金融产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区域管辖机构和分支机构,吸引异地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分支机构),促进银行业多元化发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引导保险机构适度、有序发展,使全市保险机构数量保持在合理水平,优先发展有特色的保险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到威海市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壮大证券业产业规模,健全证券服务体系。吸引异地信托公司及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到威海市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丰富区域金融业态。

2.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大力发展以地方法人银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主干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探索发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适当发展典当行等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支持威海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培育区位优势,以环渤海、长三角经济区为重点推进跨区域经营。引导农信社进一步发挥服务“三农”的主体作用,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按照“覆盖区域、优化布局、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发展质量。进一步加快融资性担保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我市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引进外地融资性担保公司来我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兼并重组和增资扩股,不断壮大实力。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扶持,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建立银担合作长效机制。探索将地方金融机构纳入征信体系,促进信息共享,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

3.培育金融中介机构。推动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打造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满足市场对金融中介服务的需求。积极发展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区域资本市场发展。引导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增强对保险业的配套支持。促进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类机构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水平。

(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发展活力

1.加强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符合市场化要求、适应金融改革创新需要的金融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创新推进机制,健全金融发展、金融监管、服务协调、信息共享等金融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创新金融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金融创新工作的支持,形成鼓励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金融密集区建设,不断探索金融资源创造、引进、培育、聚集与整合的有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投资主体的引导,激发民营资本活力,助推区域金融业快速发展。

2.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研发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创新性开发中间业务,改进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引导银行业进一步优化授信、支付、结算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围绕重点和特色产业融资需求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竞争有优势、市场有需求、社会有需要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保合作,探索开发复合型产品和服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

3.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与交流。积极配合全市对外开放战略,深化金融与外贸经济的融合,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外开放与交流。积极发展跨境金融业务,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发展离岸金融,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服务。加强威海市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内涵,深化与国内外金融机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将其打造为我市金融对外开放与交流的桥头堡。

4.推动重点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信社股份制、银行化改革,逐步实现农信社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的目标,加快向现代银行转变,争取“十二五”期间全市农信社全部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引导转型后的农村商业银行规范发展,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创新服务形式,扩展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深度,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五)优化金融体系运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1.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适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拨备覆盖率等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争取不良信贷余额和比例控制在较低水平。稳步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的持续优化,进一步完善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的管理控制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水平。推动保险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优化风险控制流程,建立健全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类经营风险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完善风险内控体系,培育合规企业文化。

2.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改善地方信用环境。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争取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推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3.加强金融运行监管。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操作、金融犯罪以及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着力充实县域监管力量,加强对农村、社区等薄弱环节的风险监测监管。强化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评估,建立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的应急机制,前瞻性地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加强金融维稳工作,妥善处理金融上访事件,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危机公关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金融工作领导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为金融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加强对各级金融工作的绩效考核,引导各级将金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好全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结合金融业发展形势和特点,认真研究适用鼓励政策,为金融业发展提供综合配套支持。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探索设立各类专项扶持基金、奖励基金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与全市产业政策形成配合,加强对金融资源的引导。对已出台的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政策发挥效力。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金融业发展。推动金融司法环境建设,加大对胜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以破产等名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债权,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地方与高校、金融科研院所、金融咨询服务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加大对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金融人才聚集。探索建立金融人才资源库,加强金融人才储备,发展金融人才市场,促进各类金融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和流动。加强对高端金融人才的鼓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人才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