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参有长期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食用方法为泡水、煮粥、煲汤、入菜等,但一直没有列入到普通食品管理,限制了西洋参产业的发展。
2019年1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为推动西洋参管理试点工作,2020年6月,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对西洋参开展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申请,2021年11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试点。12月1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了《威海市对西洋参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时间
本次试点时间至2022年11月3日。试点结束后,试点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试点食品的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试点食品类别
试点企业可以以西洋参为原料生产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方便食品、蜂产品等五类食品,应当按照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传统方式和食用习惯,对西洋参进行生产加工。
试点企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1、需取得上述五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应具有西洋参种植基地,采取基地直采方式获得原料,从种植源头控制西洋参原料风险。不具有种植基地的企业,应从种植基地采购西洋参,并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审核;
3、应具备灰分、镉、五氯硝基苯、总皂苷指标的自主检测能力;
4、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5、近三年内未因食品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参与试点的企业,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试点申请,并递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材料提交地址:威海市市场监管局1605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咨询电话:519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