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我市在营商环境省评中进入前三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我市“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
根据山东省《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威海市《2021年度威海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和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配套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 “争当走在全省前列排头兵”的要求和打造“威海营商行”城市品牌的目标,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力争在去年基础上实现争三的位次目标。针对2021年营商环境测评方式“无感评价”(网络平台抓取数据、明察暗访诉讼服务大厅和回访企业)的新变化,全市法院要抓好执法办案基础性工作和迎评工作,注重提升审判执行基础数据,注重差异化制度建设和立审执长效机制建设,开展诉源治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创新突破,扩大宣传,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品牌理念和重点任务
(一)品牌理念
执行合同:
降低诉讼成本,一步到位;提升诉讼服务,一次办好。
办理破产:
破产便利助出清,府院联动塑重生。
(二)重点任务
1.加快涉企案件快速办理,依托12368司法服务平台,对涉企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增强各解纷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诉源治理水准。
3.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简化诉讼程序,实现立审执行无缝衔接,降低衍生案件率,提高服判息诉率,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4.全面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加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探索开展预重整实践,缩短办理天数;加强破产信息化技术运用,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功能,加强“点对点”协作力度,完善破产审判各项制度。
5.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宣传,宣传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和重点成效,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工作方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自身职能,积极融入威海市“六治一网”市域社会治理,健全完善非诉解纷模式,推动更多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
1.继续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报请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诉源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贯彻《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推动“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制定“无诉讼村(社区)”重点考核指标并定期通报,积极争取市委将民商事案件万人收案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中,引导各行业部门和镇街主动融入全市诉源治理大格局中,推动《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
(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制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指引》、《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制定《关于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公开诉前调解流程;推进民商事速裁团队全部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定期通报诉前调解和速裁质效情况;诉前调解成功后,尽量推动调解协议当场履行、自动履行,探索将诉前调解成功转入诉讼的案件不计入审判案件绩效和法官办案绩效的考核基数,防止诉前调解成功的纠纷导入诉讼;发挥驻院调解员积极作用;鼓励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全面对接矛盾调处中心,通过派驻、指导、培训等方式,推动矛盾调处中心的实体化运行。
(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发挥人民法庭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6月底前,对基层法庭进行摸排调研,7月份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部署,推动乡镇法庭向服务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治理方向发展,城区法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基本实现一区一特色法庭。
(责任部门:民一庭,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4.推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对环翠、经区、高区范围内以银行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案件集中环翠区法院管辖,成立金融审判庭;推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要素式审判,与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调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实现抵押权特别程序和赋强公证的方式快速实现债权,制定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二庭,完成时限:7月底)
5.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重大案件(涉及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体性案件)行政和解工作。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推动正职出庭应诉。定期组织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开展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培训。
(责任部门:行政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严格落实全流程网上办案规定,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理念,简化程序,坚持以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导向,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本程序。
6.全流程优化办案节点。在诉前调、立案、审判、执行等关键节点向当事人发送12368司法服务信息。对所有案件进行提速、增效、减时、降费,尤其对双方都是企业案件,做好案件标识,尤其要标识企业的单位性质,定期通报涉企案件质效情况。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信息处、审委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坚决杜绝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将立案审核时间平均压缩至3日内,对超3日未审核立案申请、超30日诉前调未结案情况实行日调度、月通报。当事人网上执行立案无需提交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
(责任部门:立案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加大诉讼费“减免缓”措施适用力度,对网上“减缓免”申请要在7日内审核完毕。按《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退付诉讼费。
(责任部门:立案庭、行装处、各业务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加强速裁快审快执团队建设,提高审判执行效率。
(责任部门:政治部、立案庭、执行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制定《关于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若干规定》。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和自动履行率,将裁判和调解内容可执行性纳入绩效考核。减少办案环节和衍生案件,把纠纷化解在本程序内,有效降低衍生案件率,切实提高服判息诉率。下功夫研究解决服判息诉率低和衍生案件大幅上升的问题,立案审核案件服判息诉率高于92%,降低调解案件申请执行占比,提升裁判自动履行率,平均办案天数在50天以内,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以上。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业务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建立常态化的黑恶案件审判、财产处置、伞网排查工作机制,做好经验总结工作,落实一案一建议一回函,促进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进综合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案款管理、终本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协作,扩宽点对点网络查控范围,推动联动事项网上办理。开展涉企案件清理、涉金融案件攻坚、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等7项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攻坚解决执行难。继续推动与政府等信用平台对接,借助“海贝分”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信用联合惩戒作用。
(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9月底)
13.全面加强电子诉讼。进一步增加互联网庭审,外地当事人优先适用互联网庭审,进一步优化当事人证据提交和证据交换系统,进一步完善电子送达平台功能,程序性文书全部实现电子送达。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信息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大力推广“互联网+评估鉴定”。网上委托鉴定率提高到95%;争取将民商事案件平均鉴定周期缩短至30日之内;完善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考核和动态管理;降低评估、审计、鉴定等机构中介服务费用成本,减少鉴定评估时间,降低评估费用。
(责任部门:技术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加强加强类案指导,制定类案审理要素表、裁判指引,在内网部门页面中增加“问题解答”栏目,梳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疑难问题,提出法律适用意见。每半年对改发基层法院案件进行分析,健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改发案件交流机制。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完善专业法官会议规则,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辅助办案决策、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制约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部门:审委办,完成时限:7月底)
17.严格落实司法公开的规定。裁判文书上网率保持达90%以上,庭审公开率达15%以上,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达95%以上。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审委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大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准。
18.开展“企业涉诉问题大调研”和“走访企业服务发展”活动,开展全市2020年企业涉诉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企业的风险预防和纠纷化解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研究室、各业务庭,完成时限:9月底)
19.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公平快速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
(责任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一是刑事审判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对民营企业家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二是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严厉惩处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和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三是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强化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办案意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强化知识产权涉外保护。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惩处力度,积极引导权利人从源头制止侵权行为。做好“4.26”知识产权日宣传工作,打造知识产权精品审判品牌,研判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全覆盖。
(责任部门:民三庭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快速清理破产积案,缩短办案耗时
22.强化目标导向。在依法审查申请破产案件的同时,主动与营商环境测评重点相结合,发掘预重整、简易审、合并破产等审判亮点,制定审理计划,提升案件处理效果。
(责任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加大力度清理破产积案。对现存破产案件实行“一案一策”,科学分析难点、堵点,专项发力,加快清理节奏。对积案清理情况定期通报,及时进行调度、督促,最终实现破产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责任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12月底)
24.加大简易审程序适用力度。对破产清算案件以适用简易程序为原则,着力压缩审理周期、减少程序环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
(责任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支持、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每案要求管理人以周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着力提升债权审查效率,科学制定财产处置方案,全面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坚持重大事项管理人及时向法院报告制度,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提升破产信息化水平,降低费用成本
26.指导、监督管理人协会探索建立破产资金统一监管平台,维护破产企业资金安全,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责任部门:民四庭,完成时限:9月底)
27.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债权人会议首选网络方式召开,破产财产变现首选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加大破产重整案件管理平台使用力度,以网络传输文件方式为原则,纸质传递文件为例外,降低破产费用成本,提升破产审理效率。
(责任部门:民四庭、科技信息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创新破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破产质效
28.建立常态化、法治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依托该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点对点协作,着重建立破产援助基金、税务便捷处理、工商简易注销等机制。
(责任单位:民四庭,完成时限:12月底)
29.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及考核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管理人履职尽责。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破产案件,优先采取竞争方式优选管理人,确保管理人能力与案件需要相匹配。
(责任部门:民四庭、技术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制定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化解执行积案。
(责任部门:执行局、民四庭,完成时限:8月底)
31.制定预重整案件审理工作指引。引导各方当事人适用预重整机制,提前化解矛盾纠纷,提升重整案件办理效果。
(责任单位:民四庭,完成时限:7月底)
(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
32.加强宣传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营商环境优秀案例和便民司法服务措施,及时总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典型案例和工作亮点,9月底,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评选。
(责任部门:研究室、审委办、民四庭、各业务庭,完成时限:10月底)
四、组织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市今年24项重点工作之一,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责任明晰、落实有力。中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审委办和民四庭,分别负责“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开展迎评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细化目标任务,列明问题清单,制定创新计划,每周汇集上述各部门工作进展,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质效。各基层法院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意见,攻坚突破,不断提升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