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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1-04727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1-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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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环翠区量量蔬菜超市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14949881;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陈电发摊位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14954846;荣成市崖头王茂云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14954859;环翠区萍溢食品超市销售的排骨风味肠,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14949972;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兰地,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9841709。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环翠区量量蔬菜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9月10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环翠区量量蔬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环翠区量量蔬菜超市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决定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01元;2.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6007.01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威环市监处罚〔2021〕11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环翠区量量蔬菜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陈电发摊位销售的香蕉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1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市广源综合批发市场陈电发摊位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陈电发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够提供齐全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陈电发摊位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陈电发摊位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三、荣成市崖头王茂云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10月11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成市崖头王茂云蔬菜批发部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经营业户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荣成市崖头王茂云蔬菜批发部经营不合格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能够提供齐全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姜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荣成市崖头王茂云蔬菜批发部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荣成市崖头王茂云蔬菜批发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四、环翠区萍溢食品超市销售的排骨风味肠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9月15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环翠区萍溢食品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经营业户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排骨风味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排骨风味肠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环翠区萍溢食品超市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文登区小姜蔬菜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五、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兰地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9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要求该经营业户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白兰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78.8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威海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