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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51U/2021-0605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内容分类: 其他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1-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时间: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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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

(一)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二)营业性演出的监督检查

(三)互联网文化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四)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印刷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 出版行业的监督检查

(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八)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市场的监督检查

(十)电影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行政执法处罚流程

(一)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等

(二)现场检查(勘验)

文化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外出稽查须两人以上、统一着装并亮证检查;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笔录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和勘验、检查,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参加见证。

(三)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批。

(四)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勘验检查、证据保存等)。调查终结后,制作《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进入集体讨论环节。

(五)集体讨论

一般案件(拟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的案件)由案件承办队分管局长召集教育督查科长、稽查队长、至少两名具体办案人员召开案情讨论会,依据自由裁量权所定标准集体议定具体处罚标准。重大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议定处罚标准。

(六)处罚的实施和执行程序

案件承办队根据具体议定的处罚意见,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无异议或经听证认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或《听证笔录》做出5日后,案件承办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法律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案卷的整理归档

案件执行完毕,案件经办队负责将相关证据和材料整理归档,经教育督查科初步审查后,装订成卷。

联系电话:  5288457  5225675 586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