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1〕63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局属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威劳函〔2008〕99号 | WHCR-2019-0350010 | 2008.11.12 |
2 | 关于印发《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威人社发〔2016〕28号 | WHCR-2019-0350016 | 2016.07.28 |
3 |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医疗项目价格监管的意见 | 威价发〔2016〕71号 | WHCR-2019-0350022 | 2017.01.01 |
4 |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病种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 | 威价发〔2017〕102号 | WHCR-2019-0350026 | 2017.12.25 |
5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威医保发〔2019〕51号 | WHCR-2019-0350030 | 2019.09.23 |
6 | 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威医保发〔2019〕52号 | WHCR-2019-0350031 | 2019.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