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规定,在前期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拟定我市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12月21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联系邮箱:JGGL@wh.shandong.cn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4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草稿)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教育分局、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监管执法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班型10人以下的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31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的22元/课时.人次。
(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班型10人以下的40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3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的26元/课时.人次。
(三)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四)培训机构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所在区市(含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市汇总后报市级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各区市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统筹做好集中公示工作,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各区市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关于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说明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 号)规定,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此次,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我市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班型10人以下的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31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的22元/课时.人次。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班型10人以下的40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35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的26元/课时.人次。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草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根据《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2月14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草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12月21日,社会各界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6条。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对拟定的收费标准,部分培训机构认为标准偏低,部分市民认为标准偏高。经研究,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采纳部分市民建议,适当降低义务教育阶段10-35人、35人以上班型以及普通高中阶段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统一执行“班型10人以下的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26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的20元/课时.人次”的收费标准。
二、部分市民认为我市征求意见稿的收费应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拟定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30分钟义务教育阶段16元/课时.人次,高中阶段18元/课时.人次的标准。对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等有关要求,省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因此,对上述意见不予以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关心支持!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