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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1-0392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1-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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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中涉及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紫光园酒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608。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映像酒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329。乳山市财主家园酒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不合格,实测值0.040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307。荣成市崖头依然香湘菜馆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326。荣成市崖头徐记十里香快餐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不合格,实测值0.088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325。山东高速威海发展有限公司蓝海御华大饭店分公司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605。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来来快餐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414。文登区江元道餐饮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41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爆鼎烧烤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407。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火坊私房菜馆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306。威海铂丽斯国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中检出大肠菌群超标不合格,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1427。威海倪氏海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抽取韭菜(购进日期:2021.01.12)腐霉利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4.14mg/kg,标准指标≤0.2mg/kg,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0049。荣成市佳欣餐饮有限公司抽取韭菜(购进日期:2021.01.12)腐霉利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实测值1.17mg/kg,标准指标≤0.2mg/kg,抽样单编号DC21371000415430045。

我局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紫光园酒店抽取的自消毒的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二、山东高速威海发展有限公司蓝海御华大饭店分公司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文登区江元道餐饮店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四、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来来快餐店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五、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爆鼎烧烤店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六、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映像酒店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七、威海铂丽斯国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八、荣成市崖头徐记十里香快餐店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九、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火坊私房菜馆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十、荣成市崖头依然香湘菜馆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十一、乳山市财主家园酒店抽取的自消毒餐具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该餐饮单位自消毒的餐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十二、威海倪氏海泰大酒店有限公司抽取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月2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2021年1月13日,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01.12)实施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腐霉利检验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上述韭菜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韭菜销售凭证》和《合格证》复印件,留存了食品流通查验“一票通”,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索取了韭菜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了该批次韭菜的合格证明,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韭菜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处罚。

十三、荣成市佳欣餐饮有限公司抽取韭菜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月2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由威海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刻启动核查处置。2021年1月13日,对当事人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01.12)实施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腐霉利检验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上述韭菜时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查明涉案韭菜的来源。但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适用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规定的低幅度裁量阶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4元;

2.罚款18000元。罚没款共计18114元。

特此公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