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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494416240Y/2021-04160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威海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来源: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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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高飞“证照分离”改革首先是指“照”和“证”的分离。“证照分离”中的“照”指市场主体登记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审批文件。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相当于企业的“经营证”。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须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才可从事经营活动。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与登记企业身份的“照”分离开来,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持续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把政府部门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其本质就是涉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记者: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对企业带来哪些红利?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高飞:这次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好处有两点:

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明确的经营范围条目进行登记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是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推动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共享应用,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记者:这次“证照分离”改革后涉企经营审批更加简单,那么市场会不会乱?违法行为有没有人管?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高飞:这次改革虽然使得涉企经营审批更加简单,但市场不会乱,有人管!“证照分离”改革就是由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变成现在的“轻审批重监管”。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方案》中明确强调: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谁审批、谁负责”是指依法享有审批许可权的有关审批部门,对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谁主管、谁监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对其主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违法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还要注意什么?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高飞:企业主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正确理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前,申请人办“照”时可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是实时、动态调整的。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这些行业的企业领取“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项目”(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件。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就开展经营活动,属无证违法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企业在银行借贷、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批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二是要明白“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前,一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申办许可证件前,先去变更营业执照,扩大涉及许可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为此要跑两个部门;改革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直接去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件,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三是要明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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