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11月18日,威海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并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执行款集中发放,共为117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2098万元,现场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律师代表及新闻媒体共同见证监督执行案款发放。
案例一
成功拍卖加油站,570万案款全到位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于某及其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乳山法院判决于某及其父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57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于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干警并未因此放弃,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查明于某的父亲名下有一个加油站,于是立即采取措施,要求相关管辖单位禁止对该加油站采取变更登记等措施,以便法院处置。随后,经与加油站相关管辖单位沟通,确认案涉加油站可以进入拍卖程序,并进一步明确了拍卖具体流程。最终,经评估拍卖,该加油站以610万元的价格成交。
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又马不停蹄的与消防、应急局、商务局等职能部门沟通,积极引导被执行人配合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证件,最后买受人成功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成,执行案款顺利到账。11月18日,银行工作人员在乳山法院现场签字确认后,570万元案款直接转到某银行指定账户。
案例二
追线索、讲人情,让法度更具温度
孙某和阎某婚后育有一子,孩子患有先天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二人离婚后,荣成法院判决父亲孙某抚养儿子,母亲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并支付孩子医疗费1万元,但离婚后,阎某对应承担的抚养费分文未付,至执行时,阎某未支付的抚养费及医疗费共计7.2万元。
案件进行执行后,阎某未到庭,孙某及阎某亲属均不能提供阎某住址,执行法官开始多方调查,得知阎某在外地又结婚生子,于是执行法官以此为线索,同步到荣成和外地的卫计部门进行查询,但未发现登记地址。后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了阎某有注册网购账户。根据收货地址,执行法官找到居住在外地的阎某,并确认其所居住房屋为阎某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法官告知阎某已掌握其规避执行的证据,直接释明相关后果,阎某悔悟后,主动到庭送来执行款7.2万元,并保证以后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且会定期看望孩子。
案例三
还地还钱两不误,善意执行促双赢
为了满足疫情防控需求,某学校决定在学校西面建设专用出入口,但该区域部分土地于2010年开始便被某贸易公司占用。于是,学校将贸易公司诉至威海高区法院,法院判决贸易公司归还属于学校土地,并支付2010年至2021年的土地租赁费31.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一方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逐步步入正轨的企业,一方是为疫情防控工作不得不建设的学校,这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排除妨害纠纷,实则牵动着多方。经多次协商,学校同意给予3个月搬迁时间,贸易公司处理完货物后及时搬离,并将30万元给付到法院账户。
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结束后,威海中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威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发布了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相关情况。
梁伟介绍,今年以来,威海法院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统筹推进执行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不断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执行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突破,共执结各类案件2.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0.5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9.2%、执行案件执结率为81%,均位居全省前列。
执行工作中,威海法院以规范建设为抓手,系统提升执行公信,专门将“执行不规范”作为顽瘴痼疾自选动作进行整治,全面推进建章立制,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规范》《办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关于执行程序财产处置的工作指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构建起标准化的执行规范指引体系,实现了以规范促公正、树公信。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攻坚重点难点,聚焦涉民营企业、涉民生、涉金融债权等重点难点执行案件,组织开展了系列执行专项行动,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攻坚突破,今年以来累计执行各涉企案件5800余件,帮助企业回笼资金26.1亿元,为3000余起涉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2.1亿元,为各类金融机构追回债权4.5亿元。以案款管理为抓手,及时兑现真金白银,专门成立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创新构建“案款管理三重保险管理模式”,通过“一案一账户”发放案款16.5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无法定事由超期未发放案款全部清零”且长期保持,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法院在全省转发推广。(来源:威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