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民发〔2021〕24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相关部门:
现将《威海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威海市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基层民政工作发展实际,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通过社工站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拓展民政工作方式手段,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平台支撑和专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领导作为社工站建设的根本保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
2.发挥专业特色。强化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丰富为民服务理念,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发挥专业作用,彰显服务成效,打造各具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
3.带动志愿服务。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
4.注重协调联动。围绕打造社会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社工站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在全市开展社工站建设,年内实现72个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到2023年,全市社工站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成效更加明显,打造一批群众认可、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具有威海特色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模式。
二、建设要求
(一)功能定位
社工站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基层平台,利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结合基层实际需要,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应当由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不得列入社工站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法律咨询、数据分析等事务性工作。
2.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对象核查、家庭随访等工作。
4.社会事务领域。对困难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5.其他领域。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挖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二)资源整合
整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现有资源,协调司法、卫生、人社、教育等部门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资源,因地制宜推进社工站建设,实现资源共用共享。充分利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村(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保护工作站、敬老院等现有办公场所,为社工站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工作条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三)人员配备
根据镇(街道)确定的社会工作服务事项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设置社工岗位或从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化等途径综合解决。
每个镇(街道)应设立1个社工站,每个社工站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素质的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素质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近五年以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且从事驻站社工工作3年内应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制度建设
各区市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五)统一标识。
对未设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的社工站,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XX区市XX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建设方式
(一)购买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为区市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区市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工站项目的主体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合法主体,具备相应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条件。
(三)运行管理。社工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式实施。鼓励各区市、镇街通过现有政府购买服务转换、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整合相关资源,向社区(村)延伸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区市民政部门根据市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计划,每年3月31日前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政府采购。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平、择优原则,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确定承接主体。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等事项。
(三)签订服务合同。确定承接主体后,区市民政部门与承接主体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合同签订后,区市民政部门指导监督承接主体按人员配备要求招聘驻站社工,并开展相关服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承接主体上年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次年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区市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接主体可另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三方权责。
(四)开展驻站服务。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签订1个月内将培训合格的社工安排到岗,并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各区市民政部门、镇(街道)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各区市民政部门和驻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对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并每年组织项目绩效评估,各区市民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组织、宣传、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落实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到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社工站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纳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高政治站位,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落实资金保障。将社会工作相关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社工站相关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购买服务内容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从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市和区市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每个社工站每年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根据各区市经济发展状况,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酌情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86万元专项资金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以社工站为依托,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多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市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社工站的作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地社工站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调查,按照“一站一策”原则,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组织政府采购、指导、监督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申报本级财政预算;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社工站项目资金,会同民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社工站配置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合区市民政部门做好社工站项目监管评估。市直部门如需利用社工站平台开展外延性社会工作服务的,可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市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需开展相关服务,应当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加强监督评估。要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把社工站建设纳入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渠道,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社工站标准化建设,强化对社工站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加强对承接主体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为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