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过程中,涉税事项的办理简便与否直接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体验与度。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出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税总发〔2019〕126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开办过程中简化涉税事项的要求。青岛市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开办企业过程中涉税事项简化办理,值得借鉴:
一是减事项。规范企业开办涉税事项。新开办企业时,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事项包括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含税务UKey发放)、发票领用等6个事项;税务机关依职权办理的事项为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等2个事项。除上述事项之外,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事项作为企业开办事项。
二是减表单。推行企业开办“一表集成”。企业开办首次申领发票涉及相关事项所需填写、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等集成至《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由纳税人一次填报和确认,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集成”。
三是减资料。进一步减少报送资料。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实名信息的,无需重复采集。企业办税人员已实名的,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实行“容缺式”办理。企业通过优化后的程序现场办理开办涉税事项,若暂时无法提供企业印章,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予以容缺办理。
四是减流程。简并线下办理流程。金税三期系统新增“企业开办(优化版)”功能,将企业开办首次办税涉及的系统功能、流程进行整合,实现税务人员在一个模块操作完成各相关事项的操作。优化网上办理体验。各地通过改造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将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实行一套资料、一次提交、一次采集、一次办结。在电子税务局中设置操作指引提示,为新办企业提供相应的提示引导服务。
五是减操作。探索智能化办税。探索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辅助实现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实现发票用量的自动核准,减少纳税人、税务干部的人工操作步骤。后续事项同步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后续事项,企业可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或在办税服务厅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办理。如企业在开办时申请一并办理的,税务机关可同时予以办理。
六是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加强共享信息源头管理,加强沟通,通报共享信息质量问题,协调相关信息录入校验规则,扩大登记信息共享范围。提升信息传输质量,优化信息共享方式方法,加强技术支撑,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升信息共享频率。健全并落实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提高共享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