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烺(1903—1940.10) 文登县井南村(今属文登市大水泊镇)人。出身富裕家庭,自幼桀骜不驯,性豪爽、耿直、高傲,善言辩,活动能力强。在省立第八中学读书时,因积极组织学生运动被开除学籍。后去济南市私立正谊中学读书,其间加入中国国民党。民国 11 年(1922)毕业,相继在威海金线顶小学、高村仰寿小学任教员、校长。民国 19 年(1930)4 月,任文登县四区区长。任职期间,禁赌博、销烟馆,反对贪官污吏欺压百姓,约束区丁、乡丁的不法行为,打击地痞流氓,严惩土匪盗贼,修筑高村河大堤,使水患得到根治,深得百姓拥戴。因与国民党文登县政府意见相悖,被免去区长职务。民国 21 年(1932)秋至民国 24 年(1935)春,任大水泊启民小学校长。受中共党员王德辅影响,开办夜校,宣传时事,教唱救亡歌曲,创作排演“文明戏”,宣传革命。民国 26 年(1937)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后,先后参与天福山和威海武装起义,为筹集经费献出大部分家产,为促进当地国共两党联合抗日,多次受命与牟平、文登、威海国民党地方政府谈判。天福山起义后,他任第三军第二大队大队长。民国 27 年(1938)8 月,任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同年 12 月,任中共胶东区委执行委员。民国 29 年(1940)秋,掖县部分党员群众反映他有贪污腐化和阶级路线不清等问题。胶东区北海专署于 9 月 13 日在掖县西周廷村将其缴械扣押,令其交代问题。他顾虑重重,潜逃他处,脱离革命队伍,后被家乡党员发现。同年 10 月,他被定为“贪污公款”“逃跑叛变投敌”“重新拉队伍与东海地委对着干”三条罪状,永远开除党籍,在柘杨山南处以极刑。1985 年 5 月 13 日,中共烟台市委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恢复党籍,肯定他为创建胶东革命根据地作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