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振东(1913.10—1989.1) 原名丛培进,曾用名丛进、丛振,号步云,文登县院西村(今属文登市葛家镇)人。民国 22 年(1933)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 24 年(1935),参加“一一·四”农民武装暴动,任特务队指导员。民国 26 年(1937)12 月,参加天福山起义。民国 27 年(1938)起,历任中共文登中心县委巡视员,中共文登县委组织委员,东海特委巡视团团长,中共荣成县委书记,威海行政办事处主任,中共胶东区委统战部、城工部海外工作科科长,辽南行政办事处主任,鞍山市市长,安东市第五专署副专员、地委委员兼万福县委书记,辽南省民政厅厅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工业厅厅长兼党组书记,西安国营 786 厂党委书记,山东省建委副主任、计委副主任、地质局党委书记等职。“文化大革命”初期,遭受迫害。1970 年平反后,他将补发的 3000 余元工资全部交了党费。1971 年 3 月,离职休养。1977 年 12 月,当选为山东省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1984 年,经中组部批准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1989 年 1 月,病逝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