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 明(1926.11—1996.11) 原名王吉林,牟平县北炉上村(今属乳山市崖子镇)人。民国32 年(1943)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 34 年(1945)8 月,在胶东东海区干部学校结业后入伍,历任胶东军区四旅政治部宣传队队员、山东军区二十六师政治部《火线报》记者、第三野战军九纵队政治部胜利报社记者、新华支社编辑主任、新华社三野总分社记者。先后参加平掖保卫战和白马关、孟良崮、济南、淮海及解放上海等战役战斗。民国 37 年(1948)3 月胶河、周村战斗中,他只身一人攻入敌人地堡,俘敌 11 人,缴获机枪 1 挺、步枪 7 支。每次火线采访,他都亲历战斗全过程,采写通讯、特写、散文,其中通讯报道《十人桥》,被指战员誉为“淮海大战的第一发信号弹”,受到新华社的通报嘉奖。民国 38 年(1949)9 月 1 日,九兵团的《长江报》发表《是记者也是战斗员》的文章,同一天南京《新华日报》也发表新华社三野总分社《在战斗中学习报道战斗,在工作中学习报道工作——记模范前线记者黎明同志》的文章,称赞他是“一个真正的勇敢的战斗员和政治工作者”。1952 年 6 月,调总政治部宣传部,先后任新闻处编辑、《星火燎原》编辑部编辑,参与编辑出版《志愿军英雄传》(3集)、《星火燎原》(10 集)。其中,《志愿军英雄传》的第一篇文章《黄继光》应人民出版社和少年儿童出版社之约,由他改写成长篇传记小说《祖国的儿子黄继光》和儿童读物《黄继光》。1974 年,他到八一电影制片厂创作讴歌红军长征的电影剧本。为写好剧本,他用两年时间两次重走红军长征路,与其他创作人员先后合创电影文学剧本《四渡赤水》《历史的选择》《会师陕北》。1983 年,《四渡赤水》由八一电影制片厂拍成电影,并获文化部优秀影片二等奖。1996 年 11 月 8 日,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