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章(1917.2—1991.11) 文登县西字城村(今属文登市文登营镇)人。民国 22 年(1933)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村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民国 26 年(1937)11 月入伍,历任第三军特务连班长、五大队三中队副队长,八路军山东纵队五支队六十一团通讯排排长。民国 29 年(1940),入山东分局社会部保训班学习,后任社会部政保队指导员。民国 31 年(1942)起,历任胶东公安局一科科员,威海市公安局副局长、代局长,荣成县公安局局长。先后参加天福山抗日武装起义,蓬莱、大青山阻击战,滕县突围,鲁南反“扫荡”等战斗。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东野战军第一纵队支前司令部副团长兼参谋长,东海地委党校组织科副科长,滨北分区公安局局长,南下大队第一支队副队长,苏南松江分区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先后参加孟良崮、渡江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历任苏南松江分区公安局副局长兼地委纪检副书记,苏南军区边防保卫局局长,公安某师司令部参谋长,江苏省军区司令部第二副参谋长,江苏省军区某独立师政委,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江苏省总队第二政委,江苏省军区副政委兼南京警备区第二政委。1978 年 5 月,离职休养。曾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和独立功勋荣誉章。1991 年 11 月 6 日,病逝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