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人(1916.2—1974.1) 原名刘贤德,威海卫蒲湾村(今属环翠区泊于镇)人。民国 23 年(1934),在山东第七乡村师范学校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 24 年(1935)11 月,参加“一一·四”农民武装暴动,暴动失败后回校坚持斗争,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后经友人保释出狱,但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民国 25 年(1936)11 月,他与张铎一起到北平,在共产党员林一山帮助下与北平的中共地方组织接上关系。民国 26 年(1937)4 月,赴延安入抗大学习。抗日战争爆发后,被党组织派回山东,参加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民国 29 年(1940)10 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旅政委。民国 32 年(1943)11 月,在清河反日伪军“扫荡”中,他指挥部队在荆林丛中,喝咸水吃野菜,坚持战斗。民国 33 年(1944),调任渤海军区副政委兼渤海行署主任。抗日战争胜利后,率部挺进东北,任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副政委。参加了哈西地区剿匪、解放“三肇”、收复长春、保卫四平等战役。1950 年起,历任中南军政大学副政委、第一和第四高级步兵学校政委。1953 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秘书长。1955 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56 年,任总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0 年,他被诬陷为“以谭政为首的宗派反党集团”骨干,受到撤职、降级、党内警告处分。“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因此受批判。1974 年 1 月 16 日,病逝于泰安。1979 年 3 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为其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