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衡三(1889.10—1957.12) 又名铨法,号衡三,自称“古愚山人”,文登县台上村(今属文登市宋村镇)人。幼读私塾。受维新思潮影响,到青岛礼贤书院就读。民国 10 年(1921),毕业于上海同济医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在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公司从事工程建设。民国 12 年(1923),出任青岛私立礼贤中学校长兼市政府科长,倡导在礼贤中学创办高中工程科。初始班次少,专业课全由其承担,他自编房屋建筑学讲义,并著有《铁筋混凝土工程》一书供教学使用。高中工程科自民国 21年(1932)招生到新中国成立后并入李村建筑学校止,共毕业学生 400 余人,成为新中国基本建设的骨干力量。民国 18 年(1929),他登记为工程师,并在青岛设立建筑师事务所。其代表作有青岛市天津路交易大楼、中山路山左银行、大陆银行、中国银行大楼(与人合作)和青岛红卍字会大殿工程(今青岛市博物馆)。民国 23 年(1934),他向国民政府实业部申请混凝土预制构件专利,并获证书。该专利很快引起国内工程界的重视,时有“南黄(黄柏樵)北梁(梁思成),实干家是刘衡三”的说法。日军侵占青岛期间,他拒绝向日伪政府登记,不领工程师执照,停止工程设计与监督。新中国成立后,继续担任礼贤中学校长,兼青岛市政协委员。1953 年,他辞去任职 30 年的礼贤中学校长职务。1957 年12 月,病逝于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