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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举(1892.8—1966.7)

文章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时间: 2021-01-2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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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可举(1892.8—1966.7) 荣成县旭口村(今属荣成市港西镇)人。民国 10 年(1921)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先后在国民政府江苏吴县地方检察厅、哈尔滨法院、天津法院、德州法院任职。在办案过程中,他不畏权贵、秉公执法,受到权贵的威胁和同僚的排挤被迫辞职。民国 26 年(1937)七七事变后返乡,积极参加抗日救亡运动。民国 27 年(1938)8 月,任山东省高等法院北海分院院长。民国 29 年(1940)8 月,当选为荣成县临时参议会议长。他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动员群众参军参战。民国 30 年(1941)2 月,任新成立的山东省高级审判处胶东分处处长。民国 31 年(1942)6 月,被选为胶东区行署行政委员,兼任山东省高级审判处胶东分处处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山东省司法厅厅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民革山东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1966 年 7 月 16 日,病逝于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