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竹庭(1911.11—1997.4) 海阳县北江村(今属乳山市夏村镇)人。17 岁入保定志存中学读书,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投身抗日救亡活动。民国 20 年(1931),弃学回乡,联络邻村教师、学生宣传抗日救国。民国 21 年(1932)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 8 月,参与组建中共牟海特支(后改建为牟海县委)并任组织委员;11 月牟海县委遭破坏后,到莱阳、青岛等地从事党的工作。民国 23 年(1934)2 月,任胶东特委组织委员;5 月,由组织安排去青岛开展工作,先后任青岛团工委组织委员、代理书记。民国 24 年(1935)5 月,因叛徒出卖被捕。在狱中,同其他狱友一起开展绝食斗争,严守党的秘密。民国 26 年(1937)10 月,他获释出狱,即与胶东特委取得联系,参与组建中共牟海临时工委并任书记。民国 27 年(1938)2 月,与王亮等人夜袭育黎乡农学校,夺枪 30 余支,后参加第三军,任第五大队政委。同年 4 月,以胶东特委特派员身份,率二大队一中队及宣传人员赴栖霞、蓬莱、黄县、掖县等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完成对国民党地方武装的收编和改编任务;9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五支队政治部主任;11 月,改任十九旅政委,参加了蓬莱城保卫战和掖县保卫战。民国 28 年(1939)1 月起,历任中共胶东区委统战部负责人、栖霞民运工作团团长、山东省各救会秘书处主任等职。民国 30 年(1941)起,先后任费东行署主任,鲁中行署民政处副处长,淄博行政公署副专员、专员。新中国成立后,历任第一机械工业部生产司副司长、第一局副局长、第三机械工业部技术检查司司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电机制造工业部产品质量检查司司长、基本建设局副局长等职。1957 年,调任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省工业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科委副主任、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1997 年 4 月 22 日,病逝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