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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漫之(1913—1991.7)

文章来源:中共威海市委党史研究院
时间: 2021-01-2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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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漫之(1913—1991.7) 原名曹元鹏,荣成县成山一村(今属荣成市成山镇)人。民国 20 年(1931)高小毕业后,在县立第一小学任教。民国 21 年(1932)4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 6 月,参与组建中共荣成县城厢支部并任书记。民国 23 年(1934)春,任中共胶东特委巡视员,以教学为掩护负责党的文件传递工作。民国 25 年(1936),与李耀文一起组织青年剧团,排演《放下你的鞭子》《血洒卢沟桥》《抗日进行曲》《毕业歌》等剧目和歌曲,宣传抗日救国。民国 27 年(1938)1 月18 日,他与李耀文、林乎加等发动荣成埠柳乡校起义,随起义队伍编入第三军。同年 3 月,任中共胶东特委代书记。8 月,担任新成立的胶东北海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黄县县长,同时任胶东北海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兼政委。民国 30 年(1941)1 月,任胶东区行政联合办事处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民国 33 年(1944),任胶东区行政公署代理主任兼秘书长。民国 34 年(1945),任胶东区行政公署主任。民国 36 年(1947),兼任胶东区支前司令部司令员。民国 37 年(1948),调中共中央华东局淮海前线总前委政策研究室工作,主持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城三大公约、七项守则”和“华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入城守则公告”等。民国 38 年(1949)5 月,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接管委员会副主任,后历任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第一副秘书长兼首任民政局局长等职。1952 年“三反”运动中,他因所谓“浪费国家财物”问题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调到华东政法学院任教。1979 年 4 月,中共上海市委批复同意撤销 1952 年对曹漫之同志的处分决定,恢复曹漫之同志的政治名誉和党籍。同年 6 月起,先后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制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杂志主编等职。1984 年 4 月,离职休养。1991 年 7 月 26 日,病逝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