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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0-13419 发布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政策信息 成文日期: 2020-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卫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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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威海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税务局

2020年8月7日

 

威海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和全市“重点工作攻坚突破年”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全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0〕13号)及省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现有处置能力提质增效,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一、主要任务

 (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1.明确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医疗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照属地分类原则和标准执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区使用、或用于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涉及细胞毒性药物(如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在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可进行单独集中回收,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本文下述输液瓶(袋)均指此类。

.加强源头管理。医疗废弃物要规范分类,明确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医疗机构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安排专门部门负责落实。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推进建立社会办医院监督考核机制,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全面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筹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区域性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各区市要提升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应急状态下医疗废物处置储备能力,确有需要的可以发展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2020年底前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

.加强医疗机构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要严格执行分类管理的要求,严禁混合、混放医疗废弃物,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弃物。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严格规范实施医疗废物转运,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运送设施以及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车辆和人员,按照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传染病疫情期间,到同一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运送医疗废物必须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三)做好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城市管理部门对接,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威环发2019〕172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督和信息沟通,推进形成准确分类、有效回收、规范利用的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管理模式,鼓励回收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并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生健康委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输液瓶(袋)源头管控。商务部门做好企业回收确定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广适用及先进技术,不断扩大和提升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产业规模及水平引导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商务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同机制。有关部门要推进建立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要科学、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总结评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知识和分类规范处理的重要意义。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一方面积极报道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另一方面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形成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20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