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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0-1431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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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多年来,国有企业的采购只有涉及工程类的法定招标采购事项可以通过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实施公开采购,其他采购事项因没有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均由企业自行实施,处于各自为政状态。企业采购存在着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较狭窄、管理环节薄弱、廉政风险较大等突出问题。尤其近几年巡察和审计对企业采购的合规性要求更加严格,但如何算合规,一直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操作性强的规则,使企业越来越不会采购。为解决这一问题,市国资委积极作为,改革创新,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管控体系,为企业实施“公开、透明、优质、高效”阳光采购奠定基础。

2017年12月7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国企”要求。

2019年5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编制实施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与2020年6月实施的《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是首个国有企业采购行业标准,标准明确了国有企业采购的流程、通用要求、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为规范国企采购提供了依据。

二、《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特点

《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规范采购行为、拓宽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集团层面的采购管理、强化采购的外部监督。具体做法是搭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市属企业采购信息,为市属企业采购提供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服务。市属企业根据《办法》要求,健全完善阳光采购制度体系、理顺管理流程、实现采购信息系统与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利用服务平台资源积聚的优势,通过自主发布采购信息,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生产保障能力。同时,通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扩大社会监督面,强化采购的社会监督。具体来讲,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我市是《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全国首个试点应用城市。2019年5月2020年6月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是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行业标准,市国资委在学习借鉴省国资委优秀做法基础上,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对接,率先构建了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管控体系对国有企业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推动市属国企实施阳光采购、打造阳光国企。

二是保障了阳光公开和企业自主原则。按照《办法》的规定,市属企业的阳光采购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立足企业采购实际需要,做到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诚信。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环节全程留痕,增强采购行为透明度,扩大采购活动监督面。阳光采购充分尊重市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企业作为阳光采购行为主体,享有采购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利、采购信息的自主发布权利以及委托采购的自主选择权利。市属企业可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由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服务平台采购。

三是积聚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采购平台集约效应,集聚采购信息、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资源,整合企业采购需求,形成采购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办法》要求企业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做好质量检验工作;要求服务平台对违背诚信原则、有直接或间接损害采购人权益行为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这些都为采购质量提供了保障,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推动企业廉洁高效发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建成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采购,改变了线下传统采购模式。平台通过远程操作模式,便于分布区域较广的企业实时发布信息,通过采购信息的大数据分析,为企业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的作用,有力的推动市属企业采购管理体制变革,打造廉洁、高效的阳光国企。

三、《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按内容划分主要分为八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对办法涉及的阳光采购、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以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等概念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基本原则。明确了阳光采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企业主体原则、市场竞争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阳光公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和商业保密原则等。

第三章参与主体。明确了阳光采购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服务平台及其他有关参与方,及其权利义务。

第四章制度建设。主要明确了国资委、市属企业及服务平台在阳光采购制度建设中,需要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市属企业要健全完善阳光采购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组织体系,成立阳光采购工作小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开展阳光采购。

    第五章过程管控。主要明确了市属企业在实施阳光采购工作中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市属企业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在采购的计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发布、供应商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的规范采购、采购合同和资金结算的管理以及采购质量的跟踪管理等方面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六章交易服务平台管理。主要明确了交易服务平台在阳光采购工作中所提供的服务及作用,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的工作流程等。

第七章监督管理。分别明确了市国资委、市属企业以及平台运营机构等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在采购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由市属企业、服务平台按照职责权限分别予以通报、除名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以及对采购中国家相关部门对有关项目招投标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财务监管与收益管理科   初秀聪

联系电话:0631-518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