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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494416240Y/2020-08989 发布单位: 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办理流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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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背景材料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办理流程的实施意见》。意见出台后,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为项目单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更多便利。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面广、涉及审批主体多、审查环节多、技术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一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难点领域,也是各地深化改革、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的重点。国家、省、市都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9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962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2019年至今,已经先后出台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海市推进自我革命实施流程再造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工作方案》《威海市深化流程再造推进政府投资领域审批服务提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不断探索创新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效率,全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已经压缩到39个工作日,比全省要求少6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将改革推向深入,全面推广我市在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的经验做法,今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办理流程的实施意见》,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以及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企业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6月份正式下发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使用范围、基本原则、办理步骤、保障措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出台《实施意见》的意义、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以“拿地即开工,手续我来办”作为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拿地即开工”威海审批模式,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拿地即开工”模式,适用全市新供地的产业类工业项目(包含仓储物流项目)。但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跨区域建设的大型项目除外。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一是自愿申请,信守承诺。项目申请人自行承担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二是重塑流程,优化审批。审批流程中打破部门和阶段限制实行全程并联审批。三是容缺预审,全程代办。建立完善容缺预审工作机制,为确认的“拿地即开工”项目提供“一对一”咨询辅导和全程代办服务。

第四部分办理步骤。审批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是提前介入,项目确认。在此阶段通过提前介入、充分论证、启动代办三个环节保证项目招商准确决策,为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做好准备。二是业务辅导,备齐材料。通过咨询辅导和帮办代办,协助项目投资单位在土地公告和挂牌结束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和办理立项备案、环保备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三是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在项目投资单位根据要求备齐相关申请材料并按“一张表单”提交申请后,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相关审批部门,按容缺受理的原则,组织联合现场踏勘、批前公告和内部模拟审批。四是正式批准,统一发证。在项目投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并获得不动产权证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通过综合受理窗口内统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都要成立“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专班,相关审批部门按规定进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保证“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顺利推行。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一方面对“拿地即开工”审批链条上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另一方面通过业务研讨和对标先进地区,使“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更加完善。三是加强保障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帮办代办队伍建设,完善帮办代办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系统平台保障,实现全程网办。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积极宣传产业类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政策措施、取得成效,引导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参与。

三、主要创新突破点

一是破除机制壁垒,重塑审批流程。“拿地即开工”的审批模式打破了传统工程建设项目的阶段审批环节,通过重置体系、再造流程,使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多项手续,多个环节同时起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改变了之前一个部门审批结束再交给另一个部门接着走的 “接力跑”审批程序。现在,在项目提出建设意向时,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即可全部提前介入,通过联席会议,提高项目政策支持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后续实施统筹办理,并行审批,审批效能显著提升。

二是推行告知承诺,转变审批理念。在审批过程中,加强监管与承诺,减少时间与流程。以项目投资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推行告知承诺制,项目投资单位书面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据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三是发扬“店小二”精神,全程跟踪服务。在项目确认后由行政审批部门会同招商和项目推进部门,指定代办员,为项目咨询、受理、办理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变“坐等审批”为“审批前移”。在产业类工业项目审批上,从项目投资单位产生意向后的前期咨询,到包装策划中的联动协调,再到办理手续的亲力亲为,实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全程跟踪,减少企业反复论证、修改的时间,提高项目申报和办结效率。此外,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对跨行政层级的审批事项实施联动办理,协调推进项目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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