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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192N/2020-12718 发布单位: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3-07-29 文号:

部门解读:《威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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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威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效立体、相互融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和发布了《威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威工信发〔2020〕45号,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指南》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威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效立体、相互融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工信厅科〔2017〕6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厅科〔2018〕37号)以及《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95号)等文件,制定了《威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

问:《指南》规定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威海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可不受领域限制。

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威海市内注册,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为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均不低于3%,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同时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应当具备组织架构完善,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具有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能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并取得明显成效,建有市场化成果转化机制,资源开放共享,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并开展实质性工作等基本条件。

鼓励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市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认定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各区市初审和推荐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公布。

问:《指南》的具体的实施周期是什么?

答:本指南自2020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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