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
威海发字〔2020〕120号
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0〕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鲁农渔字〔2020〕1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鲁农渔字〔2020〕16号文件有关要求,本次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联合育种基地建设、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水产品收储流通能力提升、渔港经济区建设、渔港环境整治、系统能力提升和渔船报废拆解。
二、实施内容
(一)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各区市要根据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增殖放流项目的资金规模,结合经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的《2020年度威海市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今年增殖放流各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现代渔业发展提升。以支持发展陆基渔业为主,整县制打造现代渔业发展的聚集区,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整体提升方案。
1.联合育种基地。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水产种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突出主导品种,突出优势区域,科企联合攻关,设立种业研发中心,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区。优先支持具有新品(种)系选育基础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成后,保种、育种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选种、育种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依照《威海市水产联合育种基地建设标准》,重点打造鱼类贝类刺参联合育种基地,每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1000万元。
2.现代渔业园区。按照《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山东省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在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基础上集中打造升级版现代渔业园区,重点突出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养殖、加工、休闲进园区计划,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优化升级;促进渔业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规范推进园区科学发展。突出进排水渠系、老旧渔池、尾水处理等公益性建设;突出建立和完善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构建水产品质量追溯、渔病远程诊断、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等信息平台,推进智慧渔业建设。实现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景区化、品牌化,将园区打造成集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聚集区、“新六产”的体验区。依照《威海市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标准》,重点打造升级版现代渔业园区,每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助上限1000万元。
3.收储流通。对电商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扶持,每家扶持上限100万元。对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加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收储我省滞销水产养殖产品100吨以上的,给予每吨不超过1000元补贴,每家扶持上限300万元。
4.渔港经济区。根据省政府批复的《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密切结合城镇建设和产业聚集,形成以渔港为龙头、城镇为依托、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和补给、水产品集散和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渔业、旅游餐饮、城镇建设和渔民转产转业等为一体,区域产业结构平衡、产业层次较高、龙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明显的渔业经济集聚区。
5.渔港环境整治。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40号)要求,本年度完成我市50%以上渔港的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同时要有序安排渔港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具体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农渔字〔2020〕10号)和《威海市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标准》执行。
6.系统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渔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疫病防控医院、执法能力提升。其中,疫病防控医院每个项目补助上限50万元。
(三)渔船报废拆解费用。用于支付减船转产渔船拆解报废费用缺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重大专项渔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任务重、管理要求高,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应上下协调、有统有分,认真研究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内容,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将各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齐心协力完成提升目标和任务情况。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区市要抓紧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重点抓好项目实施单位确定、任务量核定、过程监督、项目初步验收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区市要于8月15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以正式请示文件附实施方案形式报市海洋发展局批复,批复后启动项目实施。承担2015—2016年燃油补贴改革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批复满2年尚未完成验收的承担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严格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项目监管。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并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加强工作督导,严防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及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作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威海市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2.威海市水产联合育种基地、现代渔业园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三类项目建设标准
3.各项目类型联系人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威海市水产联合育种基地项目建设标准
在全市范围支持建设一批联合育种基地,引进和扶持一批现代水产种业品牌企业向基地集中,促进水产种业聚集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一、总体要求
(一)成立基地管理机构。根据联合育种基地实际情况,创新基地管理机制体制,成立基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基地。由一家企业独立规划建设的联合育种基地,该企业为基地管理方,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含有多家企业的联合育种基地,探索建立联合育种基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服务以及技术指导、日常监督、质量控制等,吸收现代水产种业品牌企业进入基地。
(二)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制定联合育种基地发展规划,以3年为周期,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定位和达成目标,必须体现出前瞻性、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明确基地内各类功能区划,因地制宜确定育苗制种生产布局,规范推进基地科学发展,实现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景区化、品牌化,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区,打造成全省、全国水产种业发展典型样板。
(三)突出基地发展重点。设立水产种业研发中心、海洋生物疫病防控与监测站。建立高标准、高档次工厂化苗种繁育车间,提升基地整体形象;推广应用循环水、节能减排、尾水治理、智能控制、信息平台等仪器设备设施,提升工厂循环水利用率,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建立高效、节水、节能、环保的水产育苗与养殖陆基精准清洁生产新模式。
(四)基地整体布局合理。基地通讯、交通便捷,电力保障,绿化充分,布局要科学合理,外观要美观大方,环境干净卫生,垃圾及废弃物收集及时,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选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土地规划,经过属地政府(管委)、部门同意。
(二)基础条件。具有新品(种)系选育基础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优先;开展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优良新品(种)系选育、引进的优先;与科研院校开展水产育种制种实质性合作。
(三)建设类型。高标准、高档次新建、扩建项目,包括原有破旧车间整体拆除后按照要求标准重新建设的,车间外观要美观、整齐、大方,效果好,杜绝低矮大棚,杜绝低层次重复建设。
(四)建设规模。申请1000万元的新建工厂化苗种繁育车间面积达到5000m2以上、申请500万元的达到4000m2以上、申请300万元的达到2500m2以上;
(五)设备应用。要应用工厂化循环水、废水治理、节能减排、智能控制、水质在线监测、渔病远程诊断、产品质量追溯、质量快速检测、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设施设备,提升工厂循环水利用率,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监控室、实验室、档案室、展示厅等三室一厅建设。
(六)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比例超过申请资金1:1以上。
(七)场区美化。总投资5%-10%用于基地场区硬化、绿化、外观美化、环境整治,外观美观大方,环境干净卫生,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威海市现代渔业园区项目建设标准
在全市范围支持建设一批现代渔业园区,集中优势项目向园区集中,打造全省、全国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园区发展样板,助推“海洋强市”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建立园区管理机构。借鉴工业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建立现代渔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入园企业、养殖户提供系统服务,负责园区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养殖过程监管、水产品质量控制,实行统一投入品、苗种供应,统一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产品收购、品牌策划等,同时积极探索实行“企业+合作社+渔户”的发展模式,将个体养殖户纳入园区管理。
(二)制定园区发展规划。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园区发展规划,以3年为周期,明确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展定位和达成目标,目标必须体现在一二三产业融合聚集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创新性,逐步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和品牌高端化。
(三)突出园区发展重点。一是实施养殖、加工、休闲进园区计划,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优化升级;二是突出进排水渠系、老旧鱼池、尾水处理等建设;三是突出建立和完善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构建水产品质量追溯、渔病远程诊断、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等信息平台,推进智慧渔业建设。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选址。园区通讯、交通便捷,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及土地、海域利用规划,权属明确,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产业基础。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园区内具备一二三产业发展基础。
(三)园区设计。园区整体布局、功能分区、沟渠道涵闸等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现代渔业生产需求。
(三)建设规模。园区整体布局、功能分区、沟渠道涵闸等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渔业生产需求,园区核心区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四)配套设施。园区道路硬化通畅,环境整洁宜人,与“精致城市”建设相协调。
(五)自筹资金。建设主体自筹资金比例超过申请资金1:1以上。
威海市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标准
为规范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渔港,结合海洋领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落实,围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各个环节,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进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的,不需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自行处理的,需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进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1.设置含油污水接收点一处,配备含油污水专用收集桶,用于接收从船上收集的含油污水。
2.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含油污水回收船(或含油污水接收槽车),建造含油污水储存池,满足含油污水收集需求。
(二)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应委托专门公司转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并建立含油污水交接记录及转运联单。也可配备油水分离设施一套,用于对污水进行强化分离,满足污水处理水质要求后,按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渔港卸货区及交易区污水收集设施
(一)码头直接卸货区域(包括直接卸货并交易的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清扫污水收集沟池,污水中固体物在沉淀后作为固体垃圾处理。
(二)已设置单独水产品交易区的,其污水处理按照生活污水要求进行处理。
三、渔港及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一)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以满足进港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需求。
(二)渔港及进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铺设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渔港,应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并配置污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应与渔港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数量相匹配;或将污水委托专门公司转运至城市污水厂处理,建立污水交接记录及转运联单,以满足渔港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四、渔港及进港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
(一)垃圾接收和储存设施
1.进港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每个渔港至少设置一个进港船舶垃圾接收点,对进港船舶上收集的垃圾进行接收和分类处理。
2.生活垃圾储存设施。按照每500平米1个垃圾箱的标准进行配置。
3.固体废物及有害材料储存设施。每个渔港至少设置1座固废收集站,专门用于存放船上、渔港水域和码头上收集到的固体废物及有害材料。
(二)垃圾清理转运设施
1.渔港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的,垃圾清理转运装置不作要求。
2.渔港垃圾自行处理的,应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配备与垃圾清理需求相适应的清扫工具(或垃圾清扫车)和垃圾转运车,每个渔港应至少配备一辆转运车。
五、渔港水域清污设备
(一)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配备清洁船一艘,用于收集漂浮垃圾、零星油污等渔港水域漂浮污染物。
(二)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具有围油栏布放和浮油回收功能的清污船,用于打捞海上漂浮垃圾、收集渔业船舶上的生活垃圾、污油和污水等废弃物。配备清污船的渔港可不再配备清洁船。
六、渔港污染防治应急设备
(一)配备便携式喷洒装置等油污清洗设备,用于清除水面、码头等场所的溢油污染。
(二)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水面溢油智能监测报警系统,全天候监测水面溢油情况。
(三)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围油栏、吸油毡(吸油机)、油拖网等防油污设备,用于处理渔港水域发生的溢油事故。
七、渔港公共卫生环境优化设施
(一)每个渔港应至少配置环保厕所一座,厕所及其坑位数量与渔港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数量相匹配,并正常运行。
(二)具备条件的渔港可规划固定的绿化区,绿化区面积应占渔港陆域面积10%以上,主要种植具备较强空气净化能力的树种及芳香花卉。
八、渔港污染防治物资储存设施。
具备条件的渔港可建立污染防治物资储存库,用于存放污染防治物资。
九、渔港污染防治宣传设施。
在渔港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的渔港防污染宣传设施(宣传板、宣传栏、标语、标识版等),规章制度上墙。
十、扶持标准。
原则上,中心渔港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一级渔港不超过200万元,二级及以下渔港不超过150万元。
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参照《山东省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评价打分表》(试行)。
附件3
威海市水产联合育种基地项目建设标准
在全市范围支持建设一批联合育种基地,引进和扶持一批现代水产种业品牌企业向基地集中,促进水产种业聚集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一、总体要求
(一)成立基地管理机构。根据联合育种基地实际情况,创新基地管理机制体制,成立基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基地。由一家企业独立规划建设的联合育种基地,该企业为基地管理方,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含有多家企业的联合育种基地,探索建立联合育种基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服务以及技术指导、日常监督、质量控制等,吸收现代水产种业品牌企业进入基地。
(二)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制定联合育种基地发展规划,以3年为周期,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定位和达成目标,必须体现出前瞻性、示范性、引领性、创新性,明确基地内各类功能区划,因地制宜确定育苗制种生产布局,规范推进基地科学发展,实现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景区化、品牌化,建设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区,打造成全省、全国水产种业发展典型样板。
(三)突出基地发展重点。设立水产种业研发中心、海洋生物疫病防控与监测站。建立高标准、高档次工厂化苗种繁育车间,提升基地整体形象;推广应用循环水、节能减排、尾水治理、智能控制、信息平台等仪器设备设施,提升工厂循环水利用率,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建立高效、节水、节能、环保的水产育苗与养殖陆基精准清洁生产新模式。
(四)基地整体布局合理。基地通讯、交通便捷,电力保障,绿化充分,布局要科学合理,外观要美观大方,环境干净卫生,垃圾及废弃物收集及时,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选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土地规划,经过属地政府(管委)、部门同意。
(二)基础条件。具有新品(种)系选育基础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优先;开展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优良新品(种)系选育、引进的优先;与科研院校开展水产育种制种实质性合作。
(三)建设类型。高标准、高档次新建、扩建项目,包括原有破旧车间整体拆除后按照要求标准重新建设的,车间外观要美观、整齐、大方,效果好,杜绝低矮大棚,杜绝低层次重复建设。
(四)建设规模。申请1000万元的新建工厂化苗种繁育车间面积达到5000m2以上、申请500万元的达到4000m2以上、申请300万元的达到2500m2以上;
(五)设备应用。要应用工厂化循环水、废水治理、节能减排、智能控制、水质在线监测、渔病远程诊断、产品质量追溯、质量快速检测、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设施设备,提升工厂循环水利用率,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监控室、实验室、档案室、展示厅等三室一厅建设。
(六)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比例超过申请资金1:1以上。
(七)场区美化。总投资5%-10%用于基地场区硬化、绿化、外观美化、环境整治,外观美观大方,环境干净卫生,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威海市现代渔业园区项目建设标准
在全市范围支持建设一批现代渔业园区,集中优势项目向园区集中,打造全省、全国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园区发展样板,助推“海洋强市”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建立园区管理机构。借鉴工业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建立现代渔业园区管理机构,为入园企业、养殖户提供系统服务,负责园区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养殖过程监管、水产品质量控制,实行统一投入品、苗种供应,统一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产品收购、品牌策划等,同时积极探索实行“企业+合作社+渔户”的发展模式,将个体养殖户纳入园区管理。
(二)制定园区发展规划。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制定园区发展规划,以3年为周期,明确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展定位和达成目标,目标必须体现在一二三产业融合聚集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创新性,逐步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和品牌高端化。
(三)突出园区发展重点。一是实施养殖、加工、休闲进园区计划,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优化升级;二是突出进排水渠系、老旧鱼池、尾水处理等建设;三是突出建立和完善物联网和智能化设施,构建水产品质量追溯、渔病远程诊断、渔业技术远程服务等信息平台,推进智慧渔业建设。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选址。园区通讯、交通便捷,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及土地、海域利用规划,权属明确,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产业基础。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场,园区内具备一二三产业发展基础。
(三)园区设计。园区整体布局、功能分区、沟渠道涵闸等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现代渔业生产需求。
(三)建设规模。园区整体布局、功能分区、沟渠道涵闸等设计科学合理,符合渔业生产需求,园区核心区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四)配套设施。园区道路硬化通畅,环境整洁宜人,与“精致城市”建设相协调。
(五)自筹资金。建设主体自筹资金比例超过申请资金1:1以上。
威海市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标准
为规范渔港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渔港,结合海洋领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落实,围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各个环节,特制定如下标准:
一、进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的,不需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自行处理的,需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进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
1.设置含油污水接收点一处,配备含油污水专用收集桶,用于接收从船上收集的含油污水。
2.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含油污水回收船(或含油污水接收槽车),建造含油污水储存池,满足含油污水收集需求。
(二)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含油污水应委托专门公司转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并建立含油污水交接记录及转运联单。也可配备油水分离设施一套,用于对污水进行强化分离,满足污水处理水质要求后,按照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渔港卸货区及交易区污水收集设施
(一)码头直接卸货区域(包括直接卸货并交易的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清扫污水收集沟池,污水中固体物在沉淀后作为固体垃圾处理。
(二)已设置单独水产品交易区的,其污水处理按照生活污水要求进行处理。
三、渔港及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一)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进港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以满足进港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需求。
(二)渔港及进港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铺设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管网,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渔港,应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并配置污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应与渔港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数量相匹配;或将污水委托专门公司转运至城市污水厂处理,建立污水交接记录及转运联单,以满足渔港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四、渔港及进港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
(一)垃圾接收和储存设施
1.进港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每个渔港至少设置一个进港船舶垃圾接收点,对进港船舶上收集的垃圾进行接收和分类处理。
2.生活垃圾储存设施。按照每500平米1个垃圾箱的标准进行配置。
3.固体废物及有害材料储存设施。每个渔港至少设置1座固废收集站,专门用于存放船上、渔港水域和码头上收集到的固体废物及有害材料。
(二)垃圾清理转运设施
1.渔港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的,垃圾清理转运装置不作要求。
2.渔港垃圾自行处理的,应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配备与垃圾清理需求相适应的清扫工具(或垃圾清扫车)和垃圾转运车,每个渔港应至少配备一辆转运车。
五、渔港水域清污设备
(一)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配备清洁船一艘,用于收集漂浮垃圾、零星油污等渔港水域漂浮污染物。
(二)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具有围油栏布放和浮油回收功能的清污船,用于打捞海上漂浮垃圾、收集渔业船舶上的生活垃圾、污油和污水等废弃物。配备清污船的渔港可不再配备清洁船。
六、渔港污染防治应急设备
(一)配备便携式喷洒装置等油污清洗设备,用于清除水面、码头等场所的溢油污染。
(二)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水面溢油智能监测报警系统,全天候监测水面溢油情况。
(三)具备条件的渔港可配备围油栏、吸油毡(吸油机)、油拖网等防油污设备,用于处理渔港水域发生的溢油事故。
七、渔港公共卫生环境优化设施
(一)每个渔港应至少配置环保厕所一座,厕所及其坑位数量与渔港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数量相匹配,并正常运行。
(二)具备条件的渔港可规划固定的绿化区,绿化区面积应占渔港陆域面积10%以上,主要种植具备较强空气净化能力的树种及芳香花卉。
八、渔港污染防治物资储存设施。
具备条件的渔港可建立污染防治物资储存库,用于存放污染防治物资。
九、渔港污染防治宣传设施。
在渔港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的渔港防污染宣传设施(宣传板、宣传栏、标语、标识版等),规章制度上墙。
十、扶持标准。
原则上,中心渔港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一级渔港不超过200万元,二级及以下渔港不超过150万元。
具体项目建设要求参照《山东省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评价打分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