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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6-03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6-03
    • 发文字号:威医保办发〔2020〕1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0-06-03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医保办发〔2020〕11号


    局机关各科室、医保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经费支出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支出管理的意见》(威政办字〔2019〕48号)文件精神,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过“紧日子”、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优化和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在保障医保扶贫、监督检查、经办管理、政策宣传等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按照现行财政要求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规模较上年压减10%以上。

    二、具体内容

    (一)科学编制执行预算。预算编制期间,各科室应结合年度工作需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实提报经费需求方案。规划财务科汇总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对比历年各项经济支出科目数据,合理调整支出结构。预算下达后,规划财务科将预算批复情况及时反馈各科室,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刚性执行年度预算,严禁结算未列入预算的项目支出。同时,控制好资金使用节奏,执行进度尽可能保持与时间、工作任务同步,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二)从严控制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实行主要负责人审签制。

    1、严格控制办公费支出。各科室将办公用品及耗材等需求通过“钉钉”物品领用程序逐级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对外公示。年度预算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含)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支出项目,由经办科室提报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办公室方可按照《威海市财政局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威财采〔2019〕36 号)进行招标采购。优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使用,已到更新年限但尚能继续使用的,暂缓报废处置。

    2、严格控制基础办公相关费用支出。倡导“随手关灯”“节约用水”“正反打印”等良好习惯,加强水电、印刷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邮电支出实行清单制,报销需附月详细邮电清单;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零星维修规模和标准,确需维修的,应事先报备办公室,按简约适用原则进行维修。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加强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继续维持五项费用“零增长”,执行中不得调增。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食宿、交通等活动,就餐最高标准为120元/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最多5人。鼓励在单位食堂节约就餐,实施加班餐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每人每天21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10元,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每人每天80元,合计每人每天400元。培训费按照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举办。三类培训综合定额标准为住宿费每人每天24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30元,其他费用(含场地租金)每人每天80元,合计每人每天450元。

    4、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执行《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差旅费管理细则》,按照要求严格出行审批流程,避免先行后审的情况发生;加强对出行必要性的审核,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尽量压缩出行人员数量与时间,对于出行日期较长的情况,住宿原则上同性同屋;购买公务机票,应优先购买政府采购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优惠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5、严格控制公务租车费用支出。公务用车租赁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租赁平台需在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单位范围内选择。公务出差目的地超出威海市区,且人数为1人,原则上不安排车辆,鼓励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6、严格控制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支出。严禁超范围、无预算购买第三方服务,严格购买审批流程,所需资金原则上从经财政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购买标准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中介机构和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医保办发〔2019〕18号),其中付费标准为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800-1000元,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600-800元。

    7、严格控制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控制信息化建设硬件设备投入,除必要的核心系统设备按照招投标流程进行采购外,其他系统全部依托大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部署运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指南,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软件方面的建设,建设内容及项目预算必须经过省局备案、专家论证,并与财政、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确保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必要性、规范性、合理性。运行维护费应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不能超出信息化运维费项目支出预算。

    8、严格控制宣传费用支出。在保证宣传质效的前提下,整合宣传资源,坚持报刊网络立体联动、同向发力,将有限的宣传项目经费放在重点攻坚工作上,减少同质化宣传和重复性宣传经费投入。提升精准宣传能力,发挥宣传科室骨干作用,做好精准施策,并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和各科室力量参与对外宣传,适度压减科室宣传费用。健全宣传绩效考核,定期汇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对于稿件质量差、宣传效果差的合作方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费或中止合同。

    (三)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结合市考核办督查考核中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严格落实经费类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推进项目绩效负责制,绩效评价结果达不到财政考核优良等次的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支出,严重违反规定、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按程序调整或撤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落实过“紧日子”是硬任务的理念,将厉行节约深入人心,努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季度将办公用品领用、邮电清单、加班餐等情况在局内部网站予以公示;按照规定及时公开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决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三)强化内控监督管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严格按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加强内控管理,定期对财务支出开展“回头看”,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对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精神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均按上级有关规定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