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发字〔2020〕73号
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局:
现将《威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根据本地区渔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计划,认真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于每个季度结束前7个工作日,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与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报至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管理科。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实施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各级安委会部署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渔业“港规范·船可控·人平安”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威海实际,市海洋发展局决定在2020-2022年实施威海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目标
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十三五”期间平均数,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落实渔港规章制度,强化渔港监控管理,推进渔港驻港管理机构入驻渔港,加大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普及渔港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全面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提升海洋捕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注册率和海洋捕捞渔船CDMA、AIS、北斗导航等安全救助信息终端按规定配备率;持续提升渔民培训合格率和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按规定配备率达到100%,各类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率达到100%,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指标完成率达到100%,实现渔船数量、功率双下降。
三、主要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安全治理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安全举措,深入实施二十二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1、强化各层级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体系,重点督导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遵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强化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高渔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对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做好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完成国家下达我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指标,大力推进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拆解、更新一批老旧渔船,提高渔船整体安全水平。
4、提升渔船通导、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建设。加大对北斗卫星定位终端、AIS智能避碰终端、RFID渔船射频识别系统等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检查力度;推进甚高频(VHF)电话按规定配备,及时更新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救生衣、救生筏即刻可用;提升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近海小目标雷达系统对全省在册渔船安全监控保障作用。
5、加强渔船设计修造企业管理,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做好渔船设计修造能力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渔船设计修造单位秩序,促进渔船设计修造水平提高;推广渔船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渔船必须符合标准化船型规定,进一步提高渔船适航能力。
(二)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6、推进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树立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意识,推动海洋牧场平台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研究渔港、海洋牧场平台安全隐患特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7、坚决落实《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山东省渔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休闲海钓渔船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
8、坚决落实《山东省渔船安全操作规范》和《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海洋牧场平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渔港码头作业安全、船舶通航安全、港区消防安全等标准规定,加强渔船航行锚泊、出航生产、在港停泊、遇险应急等方面安全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度。
(三)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
9、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大力排查整治船东主体责任不落实、渔港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船员无证上岗,渔船救生、消防和通导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安全违规行为。推进渔业安全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强化震慑作用。
10、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管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转港申请批准、渔政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行刑衔接、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十项执法管理制度。
11、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行动。联合海事局开展商渔船船员安全警示教育和海上巡查执法,严格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检查,重点打击AIS防避碰设施、北斗定位系统和安全设施不规范问题,加大商渔船防碰撞警示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船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12、开展防范渔事纠纷专项执法行动。关注鲁冀、鲁辽、鲁苏等省际交界海域作业渔船动态,及时介入管控,做好重点海域巡航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跨界违规作业行为,遏制渔事纠纷隐患,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13、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加大海陆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充分发挥海洋渔船综合管控协调机制作用,联合海警、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对涉渔非法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严厉打击快艇偷捕、沙滩造船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发现和查获的涉渔非法船舶彻底清理取缔。
14、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渔船标识(含电子标识)集中检查和证书证件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涂改及套用船名号牌、私自拆卸电子标签等违法违规渔船。
15、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市渔船无线电设备配备使用及其对应的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摸底排查,更新、完善渔业无线电设备数据库;集中整治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渔船和执法船的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开展海陆专项执法检查,规范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
16、开展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层面重拳出击,保持常态化高压执法态势,坚决打好“绝户网”清理取缔攻坚战,坚持违规网具整治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联合执法、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工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对非法网具制造、销售、运输等环节监管,实施全产业链闭环管理。
17、开展涉外渔船管控专项行动。加大对远洋渔船和涉朝韩水域作业渔船管控力度,严防海上越界违法违规捕捞;严格执行《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加强远洋渔船规范管理,强化船位监测和履约评估;配合部局和国际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严厉打击IUU渔船及为IUU渔船提供转载服务的辅助船舶。
(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19、加强船员考试培训。组织渔船船东和船长进行安全生产考试培训,规范渔业船员培训组织体系,启用船员无纸化考试管理系统,完善试题库,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提高渔业船员培训质量。
20、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加强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接收、处置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船、商船航行规则知识培训,提升防范商渔船碰撞的避险能力。
(五)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
21、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细化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落实《威海市海上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处置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增强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渔业应急响应措施。
2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渔船安全应急演练和海洋牧场平台应急演练,模拟海上应急救援实况,提升渔船、海洋牧场平台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综合应变和快速应急反应能力,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日至10日)。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对照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本区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各区市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动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措施和要求,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11日至12月)。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对照整治任务,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强化措施,结合本地区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渔业安全形势,及时召开活动调度会和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定期议定任务攻坚安排,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要压实各方责任,真正发挥船东(船长)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作用,推进由被动接受到主动纠查转变,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与问题,固化工作经验,巩固行动成果,不断探索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新模式、新途径,切实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推进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洋发展局牵头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渔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围绕任务目标,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指导、跟踪、督查,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重点工作、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围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宣传进渔港、进渔船、进渔村,提高社会各界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切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和《山东省渔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管问责。要严格事故调查,强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