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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0-1438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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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印发了《威海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今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以省国资委的名义向各地市、省属企业印发了《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鲁国资监督字〔2019〕9号。为贯彻落实《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可操作性,市国资委参照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起草了《威海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起草过程中,先后书面征求了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情形、损失认定、处理方式、工作职责和程序等,共八章、84条。鉴于省国资委印发的《通知》和《办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操作性,内容全面具体,且核心内容具有刚性约束,因而,我市《办法》整体结构、内容和相关标准基本和省里保持一致,没有做过多扩展。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主体和责任追究应当遵循的原则。本办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原则包括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分级分层追责、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4项原则。其中,客观公正定责原则更加突出了“三个区分开来”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要求,《办法》提出“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严格界定责任追究范围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风险造成损失的,不追究经营管理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明确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主要明确了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事项和具体情形,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资金管理、投资并购、工程承包、改制改组、转产产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境外经营投资等十大项。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主要对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的认定依据作出规定。根据金额大小,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一般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300万元以下,较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第四章:责任认定。主要是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明确了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五章:责任追究处理。主要包括对违规经营人员的处理方式,以及加重或减轻处理的情形。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针对不同损失,规定了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和相对明确的扣减追索标准。另外,还规定了受到不同处理方式的后续影响。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市属企业的责任追究职责进行划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以及工作人员纪律责任等。

第七章:责任追究工作程序。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和内容。明确追究工作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以及每项程序的具体工作内容。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参照使用的范围、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考核分配与监督稽查科   宋志伟

 联系电话:0631-5187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