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伏季休渔又要到了,4月26日,记者从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根据规定,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泊休渔,外地渔船不得在我市港口停靠休渔。
今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渔船转港批准、渔政执法协作、海查陆处、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等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根据《2020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填写《2020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名单将在5月5日前在渔港内张贴公布。需要注意的是,外地渔船不得在我市港口停靠休渔。
市海洋发展局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应休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所在区市范围内,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审批,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异地坞修渔船申请批准后,由各区市渔业执法机构开具《渔船坞修批准书》,并与船东签订《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限3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3日内返回应休渔渔港。渔船坞修往返期间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所属渔业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伏休开始前已经坞修但伏休开始后尚未结束的应休渔渔船,也要按照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执行。
我市还将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敏感时段、重要海域、交界水域、异地坞修渔船、重要渔场及渔港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异地挂靠、异地坞修、大型冷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外省籍及被海事法院扣押渔船实施严格核查和监管。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将把伏休期间被查获严重违规、被外省通报和全国交叉执法检查查获的渔船,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我们将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渔具渔法、证书证件、定位终端、安全状况、船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实施综合处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港口停靠、伏季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被国家或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且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渔船,列入“黑名单”,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作业的,每被查扣一次扣减其当年度50%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今年我市休渔管理工作还面临着海上疫情输入、开发区机构改革、渔民冒险偷捕等新的挑战,我市海洋发展部门将实行全产业链闭环式管理,细化渔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休渔期间渔船、渔港安全监(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张玉婷 通讯员 王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