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某货代公司向威海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随附单证只有电子报关委托书书、发票二个附件,合同、装箱单等均无须提交,仅扫描上载单证就削减了50%以上工作量。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威海海关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此次简化随附单证范围为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且进出口简化范围不同,其它随附单证仍应按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