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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0-03-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0-03-30
    • 发文字号:威林发〔2020〕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林业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0-03-30
    • 文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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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林发〔2020〕8号


    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农经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推动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开展,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了《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威海市林业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30日


    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 号)要求,切实做好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本底调查和评估分析,科学编制、按程序报批威海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全面落实整合优化各项任务,到2023年底,威海市内的国家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科学有序设置和勘界落地,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任务,初步建立具有威海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等特征,确定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类。

    将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最独特自然景观、最精华自然遗产、最富集生物多样性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周边具有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的区域整合为国家公园。

    将典型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自然遗迹区域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为自然保护区。

    将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区域的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为自然公园,通过科学评估分别确定为风景自然公园、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地质自然公园和海洋自然公园。

    (二)分级设立管理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实行两级设立、分级管理制度。

    国家公园由国家设立,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央或省级人民政府主导管理。地方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报,省政府批准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

    (三)整合交叉重叠自然保护地。将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及周边保护价值高、生态系统完整的区域纳入整合范围,原则上重新整合为一个自然保护地。如果整合区域内存在多个管理目标、自然文化特征差异明显的区块时,通过科学评估,设置为不同的自然保护地。

    符合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具有优先设立国家公园条件的区域,直接整合为国家公园。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时,原则上保留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后可转为自然公园。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论证后可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确实无法实际落地、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可转为自然公园,或不再保留。

    自然公园根据资源禀赋和自然特征设立,原森林、湿地、地质、海洋以及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原风景名胜区经科学评估后转为自然公园。原海洋特别保护区转为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价值较高的区域,经评估后,整合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自然公园。

    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文化双遗产的遗产地范围(不含缓冲区)保留。

    (四)归并相邻相连自然保护地。对生态过程联系紧密、自然资源产权相同的相邻或相连的多个自然保护地,归并为一个自然保护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其类型和功能定位。

    归并整合自然保护地时,应将周边保护价值高、生态系统完整的区域一并纳入保护区域。

    (五)补充完善自然保护地。对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其他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尚未纳入保护范围的区域,经科学评估后,划入邻近的自然保护地或设立新的自然保护地。重点解决保护空缺和生态廊道问题,完善自然保护地网络。

    (六)科学划定管控边界范围。严格依据批复文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整合优化方案确定的面积、四至等开展勘界,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矢量图,统一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

    自然保护地实行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将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强、保护价值极高、生态极为脆弱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限制人类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但可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实行分区管控。

    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的规定办法,另行制定。

    (七)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每个自然保护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人员。整合归并的自然保护地应及时对原有多个管理机构进行整合,一个自然保护地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

    三、实施安排

    (一)调查摸底。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生态红线评估和国土空间规划,各区市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调查以区市为基本单元,摸清现有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用地类型、规模与分布现状,查清每个自然保护地的面积、边界、主要保护对象、功能区划以及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了解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人员队伍等情况。

    严格数据审查制度,矢量数据和图件等成果数据符合国家统一要求,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矢量数据以shapefile文件格式存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_2000),属性编码表依据《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

    2020年4月10日前,各区市完成本底调查,市级数据审查专家完成调查摸底数据鉴别和汇总。

    (二)评估审核。组织专业团队,开展自然生态和人文价值评估、自然保护地现状与管护成效评估,重点评估保护范围、保护对象、资源价值、重叠情况和生物多样性、生态敏感性等内容,每区市形成一个评估报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空间规划、风景名胜、海洋勘查等专业人才队伍参与。

    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市上报评估报告,市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核,形成市评估报告,接受省组织自然保护地评估团队和省级审核专家开展自然保护地评估审核。

    (三)整合优化预案。依据调查摸底和评估审核结果,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明确整合优化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程序安排,整合优化前后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变化情况,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与编制方案等。

    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各区市整合优化预案,5月30日前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勘界立标。依据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的勘界立标工作。

    没有整合优化和范围区划调整任务的自然保护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勘界立标工作;有整合优化和范围区划调整任务的自然保护地,在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勘界工作底图制作并矢量化,作为调查评估的基础,其勘界立标工作与整合优化同期完成。各区市对自然保护地重新勘界立标,绘制边界地形图。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后,要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根据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变化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五)确权登记。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明晰界定产权主体,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与权利内容,明确职能机构统一管理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资产安全、用途管制、特许经营和保值增值等。

    (六)编制规划。2023年底前,编制完成市级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明确区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的规模、类型和空间布局,设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各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编制总体规划,2023年底前完成;没有整合优化和范围区划调整任务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总体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生态环境、海洋发展、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专班,担负起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起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整合优化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落实力度。各区市要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列入重要日程,明确整合优化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认真研究制定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各区市要强化技术保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技术团队,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标准,为整合优化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区市要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将摸底调查、评估论证、整合优化、规划编制、勘界立标等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各项规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要拓宽和畅通社会各方参与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林业局牵头组建技术组,进行调度、指导和服务。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区市,将报市委市政府进行严肃问责。对措施强、进度快、质量好的区市,将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