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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0-1379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0-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工作计划】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生产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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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

为加强生产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监管水平,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20年威海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等。

检查内容:按照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被检查企业实施检查,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重点项不少于10个。具体检查项目由检查组事前根据检查品种等实际需要逐项确定。对检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由市局在检查前明确。

二、检查重点和对象

市级检查重点包括4类企业:1.上年度监督抽检(国家、省、市)发现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2.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特别是保健食品、特殊形态食品生产企业。3.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4.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

以上重点企业纳入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象数据库,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其它飞行检查企业。

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共33家,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9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80家,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35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6家,特殊形态食品生产企业40家,以上重点企业纳入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象数据库。

三、检查方式和计划

各区市局(含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督管理执法局)要根据风险评定结果制定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市局以飞行检查方式,组织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同时对区市局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主要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包括双随机抽查、集中检查、第三方协查和有因检查,具体检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一)双随机抽查

在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象数据库中,按照一定比例或有关要求随机选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抽查不少于30家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

(二)有因检查

针对上级单位安排或省局监督抽检、风险会商、投诉举报等各类风险信息综合研判需要检查的企业。

(三)第三方协查

购买第三方技术机构服务,针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协助监管部门进行体系检查。

(四)集中检查

抽调各区市局检查员,组成检查组集中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制定检查工作方案;随机或根据检查要求确定检查组及其成员、随机抽取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组召开碰头会议,确定检查的重点项目、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提前熟悉相关的法规、标准、检查表格;安排属地区市局选派观察员,及时与被检查区市局观察员进行衔接沟通,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由食品生产检查员担任,具体包括市局及区市局监管人员、稽查人员、相关品种许可审查员、检验机构抽样检验人员。一般由2-3人组成,其中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三)进入现场。检查组应当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和直奔现场“三不一直”的方式,前往被检查企业。在进入企业或实地检查前,适时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区市局派员到场协助检查并跟检查组交流学习现场检查工作。原则上协助检查的属地监管人员不超过2人。

(四)实施检查。检查组应当采取询问座谈、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实施检查。检查组须遵照法定程序,按照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开展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发现问题等情况,采取拍照、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

(五)问题处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反馈书》(附件3)、《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移交表》(附件4),并办理反馈、移交手续。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应立案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定《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进行证据固定,交市综合执法支队或当地区市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对市局检查组移交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属地区市局及时督导,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企业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督促企业对照问题逐条整改到位;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并调查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材料报送。检查结束后30日内,区市局应根据企业整改情况或行政处罚情况,认真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处理情况报告单》(附件5),连同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对检查存在严重问题或较多问题的企业,被检查区市局门应在2个月内进行跟踪检查,并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频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局检查组必须认真落实检查计划、确保检查质量。各相关区市局全力配合市局落实检查任务,并积极派员参与飞行检查、逐项监督落实检查组移交的问题事项。

(二)认真工作。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突出问题导向,如实填写现场检查报告,确定企业存在的问题时必须做到依法有据、定性准确,并留存相关证据,确保飞行检查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强化管理。市局设立飞行检查情况台账,建立区市间的互动机制,及时向相关区市局通报检查问题处理情况,确保飞行检查问题发现与问题处置“双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四)遵守纪律。各检查组应严格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不得擅自泄露飞行检查要求,不得接受由企业安排的食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飞行检查公正性的活动等,守好检查工作底线。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